《道德经》与企业家精神
2012-04-29王文明
企业文明 2012年9期
关键词:企业
王文明



“企业家”这一概念由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在1800年首次提出,即: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集合,是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到19世纪时,人们将企业家具有的某些特征归纳为企业家精神,在英文术语使用上,企业家(Entrepreneur)和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常常互换。进入20世纪后,对企业家精神的定义拓展到了行为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分析的领域。
当代著名企业管理大师彼得?F.德鲁克认为:“无论对个人或是机构而言,企业家精神都是一种独特的特性,但它并不是人格特征。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能让任何社会、经济、产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保持高度的灵活性与自我更新能力。”可见,企业核心竞争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企业家精神的一个反映或扩展,它体现的正是企业的创造与冒险、合作与进取。
西方学者一直把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创新混为一谈,而德鲁克在这一点上有所创新,他提到了企业家的创新要符合社会的需求,要为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笔者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经营实践,认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为创新,还应包含承担社会责任、符合本源道德、使社会更为平衡、持续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说企业家精神的更高层次应该是感悟自然规律、把握自然规律、并为人类社会本身、人类与生存环境平衡与和谐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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