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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争论”意味深长

2012-04-29丁孙莹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9期
关键词:鱼翅鲍鱼公务

丁孙莹

浙江温州市前不久出台“史上最细”公务接待细则,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鲍鱼、鱼翅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一场因“舌尖上”的鱼翅、鲍鱼引发的“舌尖上的争论”就此打响。

拒绝鱼翅,是不是“大忽悠”,哗众取宠?或又是浅尝辄止?另一波声潮也开始涌动:毕竟是“万里长征”走了第一步,应该宽容鼓励。

这让人想起“姊妹篇”:江苏淮安市决定自8月1日起,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实行财产申报公示。仍是“舌尖上的争论”:公示内容暂不向社会公开,只在内网公示,这与听说过、闻不到、看不见更吃不到的美食何异?另一种声音大意仍是,总比“一动不动”要好。

鉴于“鱼翅”与“公开”有异曲同工之妙,请允许我单拿“鱼翅”说事:海参拒绝不?“雷人”公务宴请早已不是新闻。去年4月15日,有网友在微博上传了一张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餐饮发票——含“鱼翅”们?也许冤枉了它们。不管怎么说,付款金额是9859元,人均消费超500元。

对于公众来说,公务接待拒绝吃什么也许已并不重要。即使“忍”住不吃高档菜肴,不喝高档酒,也可以变着法儿赠送高档礼品。如,在普通月饼里放上一些鲍鱼、海参,该不该禁止?更何况,温州的规定是:“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并不参照这些规定”。真正饱受诟病的是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只怕又一次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姿态成为形式主义。至于上文提到的“公开”,对公众而言,还没看到“半遮面”。

话虽这么说,但对这两项改革所引发的“舌尖上的争论“,还是可以做到“意味深长”的。

“味道”之一:推出改革措施的两地政府,如果把争论中的批评意见,哪怕是“过火”批评都当成契机,努力改进相关措施,得到的想必是“一边倒”的掌声。

“味道”之二:改革无疑会遇到种种阻力和一时解决不好的难题。推出改革措施前,通过公开等途径,认真听取人大和公众意见,汲取力量智慧,则有助于克服阻力困难,并尽可能使之完善;实施中,同样可借力于人大和公众加以完善,提高执行力。如此,即使改革措施及实施不尽人意,也便于得到理解支持。

“味道”之三:还是要从源头上、要害上解决问题。吃鱼翅也好,不吃鱼翅也罢,关键是“三公消费”能否真正全面彻底地拿出来“晒”,不断细化、通俗化,让公众和人大代表看得懂、看得透,如果年度消费总量、每次宴请花费是合理的、公众能接受的,你吃什么那是你的事。财产公示内部公开也好,逐步公开也罢,其实哪怕不公开,“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公众还是能够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个大概。再说,即便公开一步到位,其内容真实性还是需要接受公众检验的。在党的领导下,如何把选人用人的决定权、监督权真正交给人民群众,才是问题实质所在。这些都涉及有关制度的完善。

“味道”之四:“舌尖上的争论”的两种声音,对改革均为有益。批评,对改革推动者、阻碍者均形成压力;肯定,是鼓励,让社会看到探索的积极一面,容徐图之。两者均可转化为动力,应允许争论。

“味道”之五:人大、政府与公民社会可形成良性互动、合作共治。值得欣喜的是,公民社会逐步发育形成,公众借助于网络技术关注推动改革,甚至是“倒逼”人大关注并通过监督推动改革,“倒逼”政府启动完善改革措施。但网民如何理性全面地看待问题、发表意见,也需学习,并加强自律。对公众意见,人大和政府应从善如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好应有作用。并进一步畅通渠道,让公众畅所欲言,这也是主权在民的应有之义。当然,对社会舆论特别是网上舆论如何引导和规范,也是值得思考的。

“舌尖上的争论”,“五味”杂陈,但都是不错的味道,值得人们尤其是人大和政府深思之,细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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