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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仿真枪鉴定

2012-04-24苟益博祁创明敬登军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焦耳钢珠枪口

苟益博祁创明敬登军

(1 庆阳市公安局 甘肃 庆阳 745000;2 庆城县公安局 甘肃 庆城 745200)

浅析仿真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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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庆阳市公安局 甘肃 庆阳 745000;2 庆城县公安局 甘肃 庆城 745200)

公安部出台《仿真枪认定标准》后,因仿真枪鉴定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在社会上和法律界引发了不少争议,给公安机关技术鉴定部门带来了很大压力。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仿真枪认定标准,利用科学方法鉴定仿真枪,成了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痕迹检验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利用直观比较、测量比对、仪器检测、实验检验等方法检验鉴定送检疑似仿真枪是仿真枪还是枪支、玩具枪,是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应该掌握的技能。

枪支 仿真枪 玩具枪 鉴定 方法

公安部于2008年2月22日发布了《仿真枪认定标准》,明确了仿真枪的构成要件及其鉴定程序。但是,作为社会上一些“爱枪族”和儿童来说,收集和玩耍各类“枪支”是他们的喜好。怎样来界定这类“枪支”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或仿真枪,如何通过宣传、引导生产厂家制造合法“枪支”以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如何有效、及时地制造、贩卖或持有属于国家严禁的真正意义上仿真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处理,以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大局,已成为摆在公安机关及其刑事技术部门面前的一项必须承担的工作和社会义务。因此,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必须严谨、科学、公正的对待仿真枪鉴定。

1 仿真枪概述

1.1 仿真枪定义

顾名思义仿真枪就是一种外形模仿制式枪支的玩具或枪模。仿真枪的定义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仿真枪,在国际上称为“AIRSOFT GUN”(中国译为:空气软枪),在国内称为BB枪,是一种外形模仿制式枪支,发射一种名为BB弹的塑料弹的玩具。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从威力、结构、外形上,对认定仿真枪确定了标准。其中外形的标准是只要外形与枪支制式相同或相近,长度介于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而且此认定标准规定,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将其认定为仿真枪。由此可见,公安部对仿真枪的认定是适用于广义的仿真枪的。法律意义上的仿真枪是一种外形与制式枪支相似,威力上不足以致人伤亡或失去知觉,属于国家管制的枪支范畴。

1.2 仿真枪的种类

仿真枪有不可发射的仿真枪与可发射的仿真枪之分。不可发射的仿真枪只是外形与真实枪支相似,但并不具备发射功能,所以毫无伤害力可言。具有发射功能的仿真枪发射的是一种塑料弹,而且速度有限,这使得仿真枪所发射的塑料子弹威力有限,即使直接对人体进行射击也并不能造成破皮或出血,所以对人体并不具有杀伤力。

1.3 仿真枪的特点

1.3.1 外形相似性

仿真枪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外形与枪支的相似性。然而也正是因其与枪支的相似性使仿真枪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部分对军事有兴趣的人为了观赏等娱乐目的会购买仿真枪存放在家中用于收藏。对他们来说,仿真枪的用途以及意义与舰船模型、战机模型等相同。因此,仿真枪也有枪模之称。正是由于仿真枪具有“以假乱真”的外形,另一方面也成为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这给社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我国将仿真枪纳入枪支范畴予以管理,对于制造、销售、携带仿真枪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要受到刑事处罚。

1.3.2 威力微小性

原厂的仿真枪,即在不改造的情况下,BB弹的出口速度最多只有100米/秒。根据公式计算,假使仿真枪使用的是0.3克的BB弹,以100米/秒的速度射出,其枪口动能只是1.5焦耳,以1.5焦耳的力撞击人体皮肤的BB弹,根本不可能侵入皮肤内,甚至不可能破皮出血,不可能对人体造成杀伤力,根本不能达到《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上规定的“足以致人伤害”的标准。但是已经达到了《仿真枪认定标准》中规定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标准。所以仿真枪与具有杀伤性的枪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威力小,可致人体的伤害程度不大。

1.3.3 结构相同性

枪支主要是由枪机、枪管组成,其中枪机是其核心部分。其发射原理是:发射时由撞针撞击子弹底火引发子弹壳内部的火药燃烧而产生强大的压力以推动弹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有些仿真枪完全具备枪支所具有的各种结构,只是材质有所区别而已。

2 仿真枪鉴定

2.1 直观比较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受理仿真枪鉴定委托后,鉴定人对于送检的疑似仿真枪,首先从外形、颜色、制造材质、枪体装饰图案、花纹、标识文字等方面与国内外制式枪支进行比较,若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应作为认定仿真枪的依据之一。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例如五四、六四、七七式手枪、56式冲锋枪、95式步枪等。国外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支,如前苏联AK47步枪、法国MAS1938冲锋枪等。若外观、颜色等方面与制式枪支有很大差异或者与非制式枪支相同或相似的,一般不认定为仿真枪(见图1、图2)。

图1 送检仿五四手枪

图2 制式五四手枪

2.2 测量比对

鉴定人对送检的疑似仿真枪,用直尺或卷尺对其长度进行测量,测量长度是从疑似仿真枪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支)底部的长度,若其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应作为认定仿真枪的依据之一。反之,送检疑似仿真枪长度小于所仿制式枪支的二分之一或大于一倍的,一般不认定为仿真枪。例如送检的仿中国56式冲锋枪,外部形态、颜色、结构均和中国制式56式冲锋枪酷似,但是其长度仅有193毫米,是制式56式冲锋枪全长(折叠枪托打开)874毫米的五分之一,这样,送检的疑似仿真枪就不能认定为仿真枪,只能算是枪模,供“爱枪族”收藏之用(见图3、图4),若其长度在437毫米与1748毫米之间,则认定其为仿真枪。有的仿真枪具有与制式枪支相同或相似的枪管、枪机、弹匣、枪托等结构,鉴定时都应该予以一一测量和记录描述。枪管内外径、BB塑料弹丸、钢珠弹丸可用游标卡尺进行精确测量。供比对枪支样本参数可查阅相关轻武器知识资料,并进行摘录,复印、扫描成图片,以供比较。

图3 送检仿56式冲锋枪枪模

图4 制式56式冲锋枪

2.3 仪器检测

对于送检的具有发射BB塑料弹丸、钢珠弹丸的疑似仿真枪,应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对送检疑似仿真枪进行枪口比动能检测。可采用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新技术有限公司的FLMG-V型激光枪弹测速仪(见图5)。

图5 FLMG—V型激光枪弹测速仪

检测送检疑似仿真枪在利用压缩气体的压力或弹簧弹力发射BB弹或钢珠弹丸的枪口速度和比动能,该测速仪可测速、计算一次完成。检测时可根据器材装备实际,在枪弹检验实验室完成,将送检疑似仿真枪固定于枪支射击架,把激光枪弹测速仪置于枪口前30厘米处,进行射击,所得的发射BB弹或钢珠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可认定为仿真枪;若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应认定为枪支;若枪口比动能小于或等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可作为不认定仿真枪的依据。

2.4 实验检验

对于没有激光枪弹测速仪的鉴定机构,对于送检的可发射BB弹或钢珠弹丸的疑似仿真枪,可采用实验的方法进行初测。方法是将送检疑似仿真枪固定,在枪口前30厘米处置一周围固定的一张16k白纸,进行射击,若BB弹或钢珠弹丸能穿透纸张,说明送检疑似仿真枪已经至少具备仿真枪的认定条件,若不能穿透纸张,说明不具备认定仿真枪的威力。需要得出准确数据,仍需进行仪器检测。

3 讨论

(1)仿真枪鉴定看似简单,实际在检验鉴定中会遇到不少难题,例如办案单位送检的疑似仿真枪样式各种各样,对其鉴定时,比对样本枪支及其相关参数资料难找,特别是国外枪支资料。我们一般在图书馆查找相关书籍进行摘抄或复印、照相记录,也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但是网络上公开的枪械资料有限,准确性不高,给检验鉴定带来一定困难。

(2)公安部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有三条,即威力上的标准、结构上的标准、外形上的标准,此三条标准只要符合一条,就可以认定为仿真枪。但是我们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办案单位送检的疑似仿真枪,有时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或具备三个条件中的两个,这样我们应该一一予以说明、测量和检测。

(3)鉴于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因仿真枪鉴定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增多,法律界对仿真枪的认定标准又有不少争议,加之大量玩具枪的形态、结构、威力介于玩具与仿真枪之间,我们在鉴定时本着“抓大放小、理性鉴定”的原则,对于可发射BB弹或钢珠弹丸的疑似仿真枪,若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坚决认定为枪支;若弹丸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且外形、颜色、结构和相应的制式枪支相同或相似的,认定为仿真枪;若枪口比动能小于等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且颜色、结构和相应的制式枪支相同或相似,长度小于所仿制式枪支的二分之一或大于一倍的,一般不认定为仿真枪。对于不能发射弹丸的疑似仿真枪,若外形、颜色、结构和相应的制式枪支相同或非常相似的,认定为仿真枪;若外形、颜色、结构和相应的制式枪支相同或非常相似的,但长度小于所仿制式枪支的二分之一或大于一倍的(即缩小一定比例或放大一定比例的高仿品),一般不认定为仿真枪,只能算是玩具枪或枪模。

(4)对于仿制的非制式疑似仿真枪,鉴定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可发射BB弹或钢珠的,若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坚决认定为枪支;若弹丸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般不认定为仿真枪;对于不能发射BB弹或钢珠的,不认定为仿真枪。

1.尹伟巍.仿真枪“以管代禁”刍议[J].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

2.张金菊,王新建.我国仿真枪管理问题探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3.朱一多.关于我国仿真枪新型管理模式初探[J].知识经济,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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