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地产项目隐名参建合作开发管理
2012-04-23邓晓清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35期
关键词:管理
邓晓清
摘要: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力度的持续加大,银行银根收紧,以及国家对土地市场的清理规范,开发商从一级市场获得土地难度加大,而原本有地的开发商开发风险加大,为降低开发风险,增加融资渠道,加快开发进度,市场上便产生了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模式。本文就合作开发模式中的隐名参建合作开发的管理进行了探讨,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就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了预防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隐名参建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隐名参建是指以提供土地一方名义进行开发(要求具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另一方(或几方)、隐名、参与投资经营的合作开发模式,在招投标、报建、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申报房地产项目的权力人都以土地提供者办理,参与投资人无论从政府部门或是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销售合同等的第三方角度都隐藏在土地提供人身后。本文探讨的是房地产公司仅提供土地,私人提供开发建设的其他一切资金、劳务、技术的隐名参建模式,即以房地产公司名义进行开发,实际经营者是私人的这种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公司为了监管合作对象私人合理合法的把项目建设完成,为了能规避有关风险并取得合作开发项目的成功。笔者认为,作为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要切实掌控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合作开发协议的签订要合法、严密
这种合作模式的开发建设中,唯一能对私人隐名合作者进行约束的就是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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