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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释制度及其对我国取保候审的借鉴意义

2012-04-21何冉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1期

何冉

摘 要:英国保释制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效地保障人权,体现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活动是否文明、民主、进步。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虽赋予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权利,但在取保适用范围、方式,决定机关、救济途径、监督等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要借鉴英国保释制度上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关键词:保释;权利;取保候审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229-02

1 英国保释制度概念及历史渊源

保释是英美法国家刑事诉讼中采用的在一定条件下将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予以释的制度。其中,尤以英国的保释制度历史最为悠久,立法最为完善。在中世纪的英国,对被告人进行审前羁押或是释放候审的条件由地方各郡县的司法行政官决定,司法行政官拥有释放或者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绝对权力。这种广泛的权力并不受到法院的司法审查。

为了限制司法行政官的保释权力,1275年,英国通过了《威斯特敏斯特法》该法取消了司法行政官对于何种犯罪可以获得保释的裁量权,对可保释和不可保释的犯罪作出了具体的列举式规定,司法行政官只保留了确定保释金数额的权力。1641年英国制定的适用于北美殖民地的《马萨诸塞湾自由典则》中规定了保释制度。该典则认为请求保释是被羁押人的一种权利。167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人身保护法》明确将保释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英国议会在1689年通过了《英国权利法案》指出:“在刑事案件中,要求被告人交纳过高保释金的做法侵犯了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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