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拾金不昧无伤道德风化
2012-04-19本刊编辑部
民生周刊 2012年8期
奖励拾金不昧无伤道德风化

陈方媒体评论员
道德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要人乐于做无损于己且有利于人的事。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员称,拾金不昧者应有报酬请求权。
事实上,类似“拾金有昧”的做法,广州并非开先河者。2003年,江苏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就开始挂牌营业了。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当拾者把捡到的东西交到公司后,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拾到者一定酬金,然后寻找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时,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然后将其中的一部分给付拾者。如果一个月后没有找到失主,公司将把失物退还给拾者或者转交公安部门。这家公司后来的运营情况如何,媒体鲜有提及。不过当时这家公司确实也引发了不少争议。近十年之后的今天,“拾金不昧者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的新闻又掀起了舆论的风暴,争议此起彼伏。
广州警方只不过是将“有偿招领”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所有争议的根源无非是有偿招领挑战了传统拾金不昧的美德。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我们热切呼唤个人私德和社会公德的大背景下,有偿招领是不是加剧了道德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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