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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诉讼保护要素缺失与补足
——基于个案分析

2012-04-18张旭东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12年3期

张旭东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未成年人权益诉讼保护要素缺失与补足
——基于个案分析

张旭东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程序法上的支持是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得以实现的关键。在未成年人权益诉讼保护要素理论与制度框架下,通过剖析三个司法典型案例,发现我国未成年人权益诉讼保护要素存在缺失;在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程序设置、原则确立、制度构建等方面具体给出了突出未成年人权益特殊司法保护建议。

未成年人权益;诉讼保护;缺失;补足

在家事诉讼中,婚姻家庭纠纷不仅涉及成年人之间的财产、感情纠葛,而且还会涉及到生活于家庭群体内的无辜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抚养、监护、教育乃至身心健康等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家庭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还须注重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未成年人除了作为“问题”受到关注之外,他们的权利几乎被遗忘了,尤其是诉讼权利。联合国1959年的《儿童权利宣言》、1979年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都做出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倡导性规定,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在当今世界,“更加注意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已成为现代家事诉讼立法发展趋势。[1]

一、未成年人权益诉讼保护理论和制度框架

传统家庭的解体和现代婚姻的契约定性,导致个人自治在家庭法领域的不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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