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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费”不该让游客埋单

2012-04-14张玉胜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2年9期
关键词:保护费补偿费滇池

□ 张玉胜

近日,“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不少网民认为让游客为滇池治理污染埋单“太离谱”。记者采访获悉,上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8月5日《新京报》)。

“谁污染谁治理”,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体现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的情理之事。然而,面对已严重污染至“劣五类”的滇池水,昆明市官方却别出心裁地创出了新招:滇池被污染,游客来埋单!凡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拟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这种转嫁危机、推卸责任的“游客治污”真可谓“生财有道”。

按照昆明市政府的相关计划,“十二五”期间,昆明将围绕滇池污染治理投资420亿,建设101个项目,力争到2015年,使其总体水质稳定达到Ⅴ类。这原本应该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遗憾的是,愿景很壮观,现实却骨感,目前滇池综合治理资金缺口竟高达80%。这便是开征所谓“生态保护费”的由来。按理说,尽管滇池治污迫在眉睫,但治理污染毕竟是当地政府的分内之责,政府办事应当遵循内部挖潜、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哪有“你规划,我出钱”的道理。为滇池治污“预留”巨额资金缺口,无异于向公众张开强取豪夺的血盆大口。有网民对此算了一笔账:“来自昆明旅游局的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首超4000万人次,按每人次在昆明停留三天计算,4000万×10元×3天=12亿!”这无疑是坐收渔利的精明算计。

“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政府投资不足,治理滇池污染的确需要征收“生态保护费”,首先应当是沿池污染企业和个人,甚至广而扩至所有的“本地人”,岂能独独算计“到此一游”的外来客?不可否认,游客的吃喝拉撒会给当地的环境保护造成一些压力,但与其为当地旅游发展和拉动相关产业做出的贡献相比,堪称九牛一毛。“贡献”之余再“挨宰”,无疑会挫伤游客游览滇池的积极性。这不仅会损害旅游事业的发展,更无益于为滇池的生态保护积聚资金。因此,这种把手伸向游客的急功近利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的自断财路,势必背离决策初衷,甚至适得其反。

其实,向游客征收“生态保护费”也是一个认知误区。按照人们的思维惯势,景区的科学管理一般都应当是先由政府通过投资整治打造优美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增加旅游收入,然后凭借财力的提升,进一步做好生态与环境的保护,这才是良性循环。而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本身,就是对游客预作“污染源”的有罪推断。这无疑是本末倒置的思维扭曲,也是环保懒政的不作为表现,更是巧立名目的“门票涨价”。保护滇池还是应当多向内用力,别动辄打游客的主意。以“宰客”为目的的“生态保护费”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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