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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1924年美国排华、排日之比较

2012-04-14

关键词:排华入籍华工

仇 海 燕

(1.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93;2.淮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江苏淮安223300)

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20年代,来到美国的亚洲裔移民主要是华人和日本人。1920年,华人和日本人占美国亚洲裔人口的94.8%(不包含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的统计数据)①参照梁茂信《美国移民政策研究》提供的统计数据计算而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2页。。在美国出现排外主义浪潮后,华人和日本人先后遭到了美国白人种族主义者、排外主义者的歧视、凌辱和排斥,并成为美国限制移民的对象。美国华裔、日裔移民问题的产生既有基本相同的背景和原因,又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共性和特性,有助于深入理解这一时期美国移民政策的本质。

1848年美国加州发现金矿,华工开始进入美国,19世纪70—80年代赴美华人人数大幅度上升,并在 1882年达到当时最高峰,为132 300人[1]53。1882 年排华法通过后,华工赴美基本停止,日本人开始向美国移民,其人数在20世纪的头十年达到高峰,1901—1908期间,赴美日本人数为127 000人[2]1。19 世纪到 20世纪初期前往美国的华人和日本人多为处于社会下层的劳工,如华人多从事淘金、铁路修筑等工作,日本人则多从事农业生产。与华人和日本人赴美高峰相伴随的,是在19世纪70—80年代和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排华、排日运动也达到高潮。排日是排华的延续,剥夺政治权利与经济掠夺并行是二者共同的特征。

1790年美国第一个归化法规定,只有“自由的白人”才有资格得到美国国籍[3]7。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在美华人长期得不到入籍资格。1868年蒲安臣条约第十四款就此特别规定:“本条约的条款,不能被理解为给中国在美国的侨民……提供入籍的权利。”[3]441870 年,美国归化法把入籍的资格范围从白人扩大到了非洲血统的人……但华人没有被允许入籍[3]72-73。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规定“美国任何一州均不得允许中国人取得美国公民资格”[4]407。1894年清廷与美国缔结的条约中,也特别指明华侨无入籍权[1]15。尽管1866年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生来就具有美国国籍,但从排华法案通过后到19世纪末这20年中,美国政府行政部门拒绝承认在美国出生的华人的土生公民权,理由是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没有包括华人。这个政策最终在1898年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违宪,但此前已经有很多美国出生的华人被剥夺了公民权[3]38。而作为排华主要发源地的加州,对华人政治权利的剥夺更为严重。1854年,加州最高法院甚至判决,华人在加州既没有资格入籍,也没有权利在法庭上作出对白人不利的证词[3]15。来美日本人遭到了同样的歧视对待,成为“不能入籍的外国人”。1922年,在美国留学并居住多年的日本人小泽高男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在屡次被加州地方法院驳回后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以其属于无权申请国籍的种族而判其不能获得美国国籍[5]64。此判例昭告日本移民不能加入美国国籍。对华人和日本人入籍的拒绝,成为其融入美国社会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大障碍。美国地方政府和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排华和排日法规也正是建立在入籍限制的基础之上的。“当时加州地痞、政客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的欺侮华工,因为他们看清:华工非美籍公民,没有选举权;又以异教的关系,也无向法院控诉之权;虽身受种种非法虐待,也无从申冤及控诉。”[1]8

在经济上,以种种苛捐杂税加强对华人的盘剥成为西部各州歧视和排斥华人的主要伎俩。1850年,加州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对所有外国矿工(包括华工)征收每人每月20美元的税(这项法令于 1851 年 3 月 14 日被撤消)[6]211。1852年,加州议会重新颁布《征收外籍矿工执照税法案》,规定对“外籍矿工”(以华工最多)征收执照税,每人每月3美元。1853年增加到每月4美元[1]10。高额的执照税成为加州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据古丽芝据税吏的报告,统计自1850到1870的20年间,华侨占该州人口的总数不到十分之一,但缴纳这项税款却达500万美元之巨,占该时期州行政开支费的一半。”[1]111852 年加州议会还通过了《征收入境外侨人头税法案》,规定每人征收5—10美元的人头税。直到1870年这一法案才因联邦政府宣布其违宪而被取消。1862年加州议会又制定了《警察税》,“规定所有蒙古人种(自然是指华侨)年龄在18岁以上,没有从事生产,也未缴矿工执照税者,每月需缴纳‘警察税’2 元”[1]13。这一法案在 1863 年为最高法院否决。1860年加州议会规定凡捕鱼华侨每人每月需纳鱼税4元。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华工工资本来就很低,名目繁多而高额的税更成为他们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一些华工不堪忍受,被迫回国。如“1853年华工因缴纳不出这项执照税被迫回国的有四千多人,其余被迫专业的亦复不少。同时被招骗去美国的华工也由1852年的两万多人到1853年锐减至4 400余人”[1]11。

20世纪初,随着向美国西海岸的日本移民达到高潮,各州也开始对日本移民在经济上加强限制。由于在美日本人大量从事农业生产,加州议会在1913年通过《外籍人土地法》,规定不能获得入籍权的日本侨民没有资格获得农业财产,这使日本农场主“随时都有被赶出去的可能”[5]66。1920 年,加州又通过了新的外籍人土地法,规定日本人不得成为拥有农业土地的公司的成员,也不得成为此类公司的股东;禁止日本人作为其拥有或租赁土地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5]67。加州排外主义者认为这还不够严厉,遂在1923年又通过了一项外籍人土地法,进一步规定无权申请国籍的外籍人“获得、占有、享有、使用、耕种、暂时占用以及转让不动产”均属非法[5]67。1921 年以后,华盛顿、亚利桑那、俄勒冈、爱达荷、内布拉斯加、得克萨斯、堪萨斯、路易斯安那、蒙大拿、新墨西哥、明尼苏达和密苏里等12个州陆续通过了外籍人土地法。由于外籍人土地法一次比一次严格,许多日本人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职业,其占有的土地数量开始下降。从1920至1925年,日本人拥有的土地从74 769英亩下降到41 898英亩,租借的土地则从192 150英亩下降到76 397英亩。[5]67-68

通过拒绝入籍和种种经济盘剥手段,使在美华人和日本人长期处于受排斥和遭掠夺的境地。即便如此,白人种族主义者们也并没有满足,而是千方百计地要将他们驱逐出境。

19世纪80—90年代,美国政府和国会加快了排华进程。1880年签署的《中美续修条约》(《安吉立条约》)规定:对于输送到美国的华工,“大清国准大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4]404。条约生效后,美国国会即于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规定“暂停”所有华工入境十年[4]407。1888年的《斯考特法》公然违反1880年《中美续修条约》,规定华工出境后即不得回美,宣布1882年后发的回美证无效。这一决定将使2万名华人不能再回美国,不论他们在美国是否有家庭或财产[3]188。1892年通过的《加利法》又延长1882年《排华法》10年。要求所有在美国的华人都向美国政府注册,申请居留证,作为他们在美国合法居留的证明,法案再次宣布,以往发放的劳工回美证一律无效[3]192。1902 年美国再度延长《排华法》10年,1904年又一法案干脆规定《排华法》无限期延长。美国还胁迫清政府于1894年签订了限禁华工条约,承担起“自禁华工出境来至美国”的责任,在10年内禁止华工赴美。一系列排华立法的实施基本上阻绝了华人进入美国的可能。根据美国政府1910年公布的海关统计资料,从1884年到1888年5年中,每年平均只有75名华人新移民被接纳进美国[3]181。在美华人人数也是持续下降,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公布的数字,在美华人人数1882年为132 300人,1890年107 488人,1900 年89 863人,1910 年71 531人,1920 年下降到61 639人[1]53。

在排华之后,美国政府又把排斥对象转向日本人。1861—1908年美国对日本人赴美并无限制,这样,1902—1907年7年间前往美国大陆的日本人人数达到顶峰,为104 984人,平均每年17 497人。但到1907年,为了废除旧金山对日裔学生的隔离规定,日本政府与美国政府达成所谓“君子协议”,规定日本拒绝向试图移民美国的劳工签发护照,自己承担起限制劳工赴美的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赴美人数。1908—1924年17年间赴美日本人下降到134 250人,平均每年7 897人。同时还有43 901人离开美国。①根据Roger Daniels“The Politics of Prejudice:the Anti-Japanese Movement in California and the Strugglefor Japanese Exclusion”第111 页数据统计而得,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2。1924年,美国通过被称为“非正式的排日法”的移民法,完全排除日本人移民。这样,在 1924—1952 年间,没有日本人赴美[2]1。

尽管排日是排华的继续,两者表现方式存在极大相同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华工遭受的经济剥夺更为沉重。据统计,1850—1870年间加州共收到外国矿工执照税5 094 078.42美元,其中华侨缴纳数为4 908 416.29美元,占 96.36%[6]53。1850—1870的20年间,华侨占该州人口不到十分之一,但其缴纳的这项税款却占该时期加州行政开支费的一半②参见丁则民《美国排华史》,中华书局1952年版第11页。美国人口调查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860年加州人口数是379 994人,其中华侨有34 935人;1870年加州人口有560 247人,其中华侨有49 277人。。可见对华人盘剥之严重。日本人由于《外籍人土地法》而被剥夺了农业财产权,但与华人相比,其所受剥夺相对较轻。

更为严重的是,从华人到达美国伊始,就屡屡发生掠夺、驱逐甚至屠杀华人的恶性事件,19世纪七八十年代,西部更是多次发生大规模的反华骚乱。加州议会联合调查委员会于1862年提出的报告中说:“本委员会接到一张名单,上面列有88个中国人的姓名。这些人据悉都是被白人杀害的。”[6]208报告还指出:“上列被掠被杀的中国人,可能只占被屠杀华人总数中的一个极小比例。”[6]20919 世纪70 年代,经济萧条导致大批农民流亡和矿工失业,他们将怒火发泄到无辜且无力自保的华人身上,对华人的迫害达到高潮。加州发生了多起屠杀华人的事件,其中由卡尼组织的以爱尔兰移民为主的“沙滩党”成为重要力量,他们于1877年7月发动大规模排华运动。正如库利奇在《中国移民》一书中指出的,“从1871年起,在卡尼主义骚乱时期,没有一个华人的生命和财产是安全的。”经过这个骚乱时期之后,“在美国仍然还有活着的华人存在,这似乎是个奇迹”[6]235。到19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公然推行排华政策,更助长了反华分子的气焰,汹涌的反华浪潮波及加州以外的西部其他州。1881年丹佛发生殴打华侨,劫掠其财产、焚烧其房舍的暴乱,导致一名华侨洗衣工人被打死,许多华侨受伤,财产损失达53 600多美元;1885年怀俄明“石泉惨案”,有28名华侨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打死或烧死,15人受重伤,数以百计的华侨被赶走,79间华侨住房被焚毁,华侨财产损失达14.7万多美元[6]264。

日本人尽管也遭到了歧视和排斥,但并未出现如此大规模肆无忌惮的驱逐、掠夺和屠杀事件。当时排华和排日非常严重的旧金山两大报刊《旧金山纪事报》(the Chronicle)和《旧金山考察人报》(the Examiner)“对两个亚洲移民团体的态度是不同的。他们把中国人看成罪犯。相反,日本人即使在受到攻击时也没有像中国人那样被看成是罪犯”[7]6。“1907 年‘君子协议’后,日本政府开始控制涌向美国的移民潮,排斥日本移民的运动平静下来。两份报纸对待日本人都比它们在华府讨论排华法时对待中国人要更为平和。”[7]6

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期美国的排华、排日浪潮,其兴起、发展的原因存在相似之处。排华和排日活动都是首先从赴美华人、日本人主要聚居地的美国西部各州尤其是加州肇始,由此向全国蔓延发展为全国性的运动。19世纪70年代,在经济危机冲击下,工人运动得到发展。白人劳工组织将怒火发泄到无力保护自身权利的华工身上。华工遭到仇视的原因在于“他们是好劳工……对于我国劳工的威胁之一就是这些中国人做工做得太好了”[6]176。一位旧金山市民在致美国驻华公使白朗的私人信件中指出,“究之华工唯一‘罪状’,不过因不愿饿死之故,而允得较低之工资耳”[1]19。排华运动中,“工人成为领头者”[2]16。经济危机爆发后,“当美国其他各州将困境归咎于华尔街的金融操控时,加州工人却将所有的问题归因于廉价的‘蒙古人种’劳工,直接将抗议的矛头指向华工及其雇佣者”[2]16-17。劳工组织同样是排日活动中的主要力量。1900年总统大选后,劳联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声称:“太平洋海岸和落基山各州都深受华人和日本人廉价劳动力之害”,要求国会延长排华法,并包括所有蒙古种的劳工[5]61-62。1905年白人工人成立了排除亚洲人联盟,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制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亚洲人移民美国”[5]62。

政界和媒体都在排华和排日运动中推波助澜。如在1876年全美大选中,加州民主党和共和党竞相打出排华口号,共和党提出要修改“蒲安臣条约”有关华侨移民的规定,民主党则要废除“蒲安臣条约”,煽动排华气焰[1]18。1900年总统选举中,加州竞选三党都要求限制移民,共和党支持限制移民,民主党要求延长排华法并适用于所有亚洲移民,人民党更是主张排斥“蒙古种和马来种移民”,禁止“日本人和其他人以契约劳工的身份入境”[5]62。加州主要的两份报纸也纷纷发表仇华和仇日的报道。对当时旧金山两大报刊《旧金山纪事报》(the Chronicle)和《旧金山考察人报》(the Examiner)的研究表明,“种族偏见是排华和排日最主要的动机”[7]7。种族主义者的大肆喧嚣在美国人中逐渐形成了对亚裔的普遍偏见,进一步加剧了排华和排日运动。

尽管排日是排华的继续,二者存在共同之处,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的中、日两国,发展水平不同,实力对比悬殊。日本在美国的对外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而贫弱的中国则是日美两国共同扩张的对象,在美国外交中,中日两国所处地位明显不同。另一方面,清王朝和明治政府面对本国移民在美国遭遇的歧视和排斥,采取的对策也存在明显差异[8]。这些都导致美国政府对其国内排华和排日浪潮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19世纪50—80年代,美国排华运动从酝酿、发展到高潮的时期,正是清王朝统治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中国日益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时。此时的清王朝对现代外交尚缺乏了解,基本没有保护海外华工和移民的意识,移民问题较少受到关注。在排华问题上,美国政府并没有遇到来自清政府的有力抵制,而对于清政府发出的软弱抗议声,美国政府始终置若罔闻。1880年签署的《中美续修条约》(《安吉立条约》)规定:对于输送到美国的华工,“大清国准大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4]404。条约生效后,美国国会即于 1882 年通过了《排华法》。美国政府无视中美条约中所承诺的保护华人的义务,公然推出违背条约精神、损害华人权益的法律,明显表现出对华态度的傲慢。就连时任美国驻华公使的田贝也抱怨美国通过排华法令,已经“在世界上树立了一个以立法来废除条约的坏榜样”[6]254。联邦政府公然推行排华政策,使美国排华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明治维新后日本国家实力崛起,不仅逐渐摆脱了不平等条约的束缚,而且逐步走上对外扩张道路,跻身列强行列。到20世纪初期,虽然在远东扩张的冲突成为美日矛盾的主要方面,但美国尚不具备在远东单独抵制日本扩张的实力,也没有打算单独抵制日本的扩张行动,而是宁愿寻求对日妥协。此外,日本政府“相信,日本的国际威望将受到其海外移民行为的影响”[9]61,比较重视移民问题,这也影响了美国政府在排日问题上的态度。与在排华问题上的无所顾忌相比,美国政府在排日问题上相对谨慎。在国内排日浪潮兴起后,联邦政府反对公开的反日立法[9]61。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1906年的国情咨文中,“要求像对待德国人、英国人、法国人和俄国人一样公正对待日本人”,提议国会通过法案,“特别为想成为美国公民的日本人提供入籍权”[10]。1909年,罗斯福否决了一系列限制日裔移民的州立法[11]。加州议会曾在1911年通过法案,禁止“没有权利成为美国公民的人有拥有土地的权利”,矛头直指日本移民,在塔夫脱总统调解下,立法机构最终删除了这一条款。一战爆发后,加州劳工要求制定更多针对日本移民的土地限制条例,威尔逊认为,“立法会使日美关系恶化”,阻止了法案的通过[12]128。1917年2月,爱达荷和俄勒冈州议会都在考虑反对日本人的立法。在联邦政府干预下,两州都撤消了拟议的立法[12]129。美国政府甚至一度试图通过在巴黎和会上牺牲中国利益来缓解日本方面在移民问题上的情绪,把美日关系保持在合作的框架内[13]。

美国是由移民建立的国家,移民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尽管在建国之初,开国元勋们在如何对待外来移民问题上意见不一,但广袤国土的开拓、工业化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人力,因此在内战结束后各州纷纷展开宣传,招募移民。1868年中美签署的《蒲安臣条约》就体现了美国政府鼓励中国劳工移民的要求。直到1882年前,美国的移民政策都是以“自由移民”为主要特点[5]1。但伴随着工业化和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到19世纪70—80年代,美国国内经济危机频发,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排外主义浪潮汹涌,在其推动下,从1882年起美国移民政策发生重大转向,开始对移民实施种种限制,“排斥亚洲移民、限制东南欧移民”是1941年之前“美国移民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5]1。可见,美国移民政策的变化始终体现了美国人的利益需要。尽管在排华、排日问题上,美国政府的政策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但总的来说,美国政府坚持这是美国内部的事务,排斥外来的干涉,并不顾日本的强烈反对,在1924年通过了被称作“排日法”的移民法。

[1] 丁则民.美国排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52.

[2] Roger Daniels.The Politics of Prejudice:the Anti-Japanese Movement in California and the Struggle for Japanese Exclusion[M].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2.

[3] 张庆松.美国百年排华内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4] 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5] 戴超武.美国移民政策与亚洲移民(1849—1996)[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6] 杨国标,等.美国华侨史[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7] Jules Becker.The course of exclusion,1882-1924:San Francisco newspaper coverage of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in the United States[M].San Francisco:Mellen Research University Press,1991.

[8] 仇海燕.中日对在美国移民遭排斥初期对策比较[J].历史教学问题,2011(5).

[9] Harry H.L.Kitano,Roger Daniels.Asian Americans:Emerging Minorities[M].New Jersey:Prentice Hall,2001.

[10] Message of the President,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he Annual Message of the President Transmitted to Congress,December 3,1906[M].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09:XLIII.

[11] V.S.McClatchy.Japanese-American Relations and the Second Generation[J/OL].JSTOR Pacific Affairs,vol.2 No.4.

[12] 罗伊·沃森·柯里.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M].张玮瑛,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

[13] 仇海燕.美国日裔移民问题与20世纪初美日中三角关系[J].江海学刊,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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