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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制度二者不可偏废
——兼论中国现代化路径的选择

2012-04-14

关键词:决定论政治制度

张 旺

(淮阴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

【热点问题讨论:文化、制度与现代化】

文化与制度二者不可偏废
——兼论中国现代化路径的选择

张 旺

(淮阴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

为探寻当下中国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和解决路径,形成了制度决定论和文化决定论两种“截然对立”的思路。由于文化与制度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决定论的思维方式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都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中国现代化的路径除了经济发展之外,制度创新和文化转型这两方面的任务同等重要,不可顾此失彼。但从实践方面来看,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显得更为迫切。

文化;制度;决定论;现代化;路径

近代以降,中华民族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变局”,鸦片战争及随后的一系列屈辱使得一些有识之士开始从“天下第一”的迷梦中惊醒,并认真审视本国与西方列强的差距。最初,他们将列强的强大归结为坚船利炮,于是便大兴洋务、学习西方。可是甲午海战的惨败,导致晚清帝国希望通过器物和技术进步追赶西方列强的企图彻底落空。洋务运动买来的最大教训就是,如果没有制度层面的更新,仅靠“师夷之长技”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这是认识层次上的巨大飞跃,但其后的种种努力和尝试依然令人失望,且不说戊戌变法的夭折,即便是辛亥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民国政体,也遭遇形形色色的危机,宪法流于一纸空文,民主共和亦徒有其名。

在技术和制度的更新都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国人再次反思问题的症结何在。这一回,人们将目光转向文化,他们认定中国传统的专制文化才是国家落后挨打的根本原因,于是不仅喊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而且高扬“德先生”和“赛先生”两面大旗。新文化运动一方面显示了与传统文化彻底决裂的决心,另一方面则表明了用西方文化来改造传统文化的意图。然而,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救亡压倒了启蒙”(李泽厚语),新文化运动走上了另外一条轨迹。此后,文化与制度及其关系问题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

今天,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举世瞩目。但是,发展过程中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露,贪污腐败、贫富分化、分配不公、环境污染、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诸多社会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于中国社会这一有机体上的诸种病症,国人非常迫切地寻找病因与药方,人们似乎又回到了一百年前,再次投入到对于国家、民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之中,而相关的争论同样围绕着制度创新和文化改造而展开。

一、文化与制度

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少学者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据统计,有关“文化”的各种不同的定义有200多种。其中,英国人泰勒(E.B.Tylor)关于文化的定义常常为人们所引用,他说:“文化,或文明,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伦理道德、风俗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1]我国著名学者任继愈先生认为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包括文艺创作、哲学著作、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饮食器服之用,等等;狭义的文化,专指能够代表一个民族特点的精神成果[2]。显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文化。

任何一种文化的起源和生成,都要受到诸多客观要素的影响。比如,一个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生态环境,甚至饮食结构都可能对该民族文化的形成产生关键性的作用。而特定的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具有巨大的稳定性。

制度(institution)一词,从社会科学的意义上理解,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彰显着一个社会的秩序”[3]。人类活动的几乎所有领域都必须有规则、规范和程序的约束,因此制度概念广泛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及经济学等学科范畴。相对来说,由于政治制度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权力行使方式,也界定国家、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甚至主导社会资源的分配,所以,对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政治制度往往是最为要紧的。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一译“涂尔干”)创造的“社会事实”(social fact)这一概念,对于我们理解文化与制度的关系有很大的帮助,他说:“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社会事实。”[4]34首先,社会事实不同于四季更迭、日出日落等独立于人类意志的自然事实,它具有社会属性;其次,社会事实同时具有外在客观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4]31-32,因此它也是“事实”。

很显然,文化和制度都可以归入社会事实的范畴。这样的话,文化和制度就既有一定的客观性,也可以根据人的主观能动所建构,甚至通过人的意志得以重塑。当然,类似的建构和重塑绝非人的主观意图可以任意主导,肯定要受到若干客观因素的制约。

一般情况下,文化对制度的形成具有巨大影响力甚至决定性作用。制度作为一种规则体系,它的形成不仅要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还体现了一个社会主流的价值取向。从人类社会初期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一种制度的生成总是其主流文化产物;另一方面,主流文化也将为相应的制度提供合法性基础,以保证此类制度的维持和延续。比如,传统文化与中国历史上专制制度的形成,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建构,都可以看出文化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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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文化与制度的关系不是单向的,文化影响制度,制度也能影响文化。纵观世界历史,制度影响甚至决定文化的例证并不少见。我们可以注意以下两种情形:第一,一个国家内部发生革命或重大的改革。这时各种旧制度都要推倒重来,新制度则是另起炉灶。由此,该社会的主流文化也将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如中国1949年革命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此马克思主义、公有制、人民当家做主这些全新的政治文化理念深入人心。1979年邓小平开始主导的中国经济改革,使得中国人的思想进一步得到解放,并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第二,外部势力的干预。二战结束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麦克阿瑟以本国政治制度为模式,对日本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实施了大规模的民主化改革,力图将日本纳入美国的战略轨道”[5]。从此以后,日本的政治文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另外,二战后联邦德国的情况亦大抵如此。

在以上两种情形中,制度的建立并不依赖于主流的文化,甚至与其脱节,但制度确实帮助塑造了新型的(政治)文化。这主要得益于主导变革的力量之强大,并导致新型制度能够强势运作而没有发生逆转。反过来说,如果某种变革与社会主流文化格格不入,而且主导变革的力量不够强大,那么这样的改革只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历史上诸如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和戊戌维新的最终结果都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文化决定制度或者制度决定文化这两种观点似乎都能自圆其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文化与制度的关系是双向的,是互为因果的。广义上的文化是包含制度的,反之亦然。比如,社会学制度主义对制度采用非常宽泛的定义:“制度不仅包含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类行为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版。”[6]这时,包括传统、规范、价值观等在内的诸多文化因素构成非正式制度。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制度,都对群体行为构成一定的制约作用,只不过它们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罢了。

二、决定论的困境

针对当下中国的诸多乱象,许多人迫切希望能找到一种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他们首先假定中国社会所有弊端的背后皆有一个终极性的原因或根源,有人认定为制度的缺陷,有人归结为传统文化。于是乎,只要大力进行制度创新或文化改造,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这便是制度决定论和文化决定论思路的由来。

文化论者指出,制度生成和建构的决定因素是文化。只有当一种制度(其好坏与否暂且不论)的价值基础得到充分地社会化,由此建立的制度才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价值观作为支撑,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中国当前的问题并不是缺乏好的制度,比如宪法就对公民权利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但是良好的制度要靠人来执行,如果人民没有充分、牢固的公民意识和法治理念,相应的制度就可能流于形式。贪腐问题亦是如此,虽然有各种反腐败机制,但“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存在于中国的“国民性”或文化基因中,绝非简单的制度设计所能预防和解决。

制度论者则反驳说,如果文化是制度的基础,那么文化又是如何形成的?制度论者反过来论证:恰恰是特定的制度塑造了相应的文化和价值观。好的制度能塑造好的文化,坏的制度只能塑造坏的文化。制度论者更进一步指出,如果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正好说明了制度的不完善。之所以出现腐败现象,是现行制度的漏洞太多,无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而权力又对社会资源的分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腐败行为的根源在制度。

对于我们来说,决定论的思维方式可谓由来已久。可是,理论和实践的种种教训提醒我们应该对决定论抱有足够的警觉。社会科学以人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以探寻并总结出人类行为的因果律作为最终目的。这时,社会科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和理论的简洁,常常在两个变量之间建立因果关系。但是,各种研究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很可能是相关而非因果关系。比如说,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架构,以及包括宗教信仰、教育、价值观等在内的文化环境。我们不知道究竟上述哪个变量才是决定社会道德的终极原因。

制度决定论除了相信制度决定一切的神话,它还会不加区分地照搬其认为优秀的制度,而不论此种制度是否适合于特定的社会传统和文化氛围;制度论也可能轻视思想启蒙的重要性,认为制度移植和社会转型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情。鲁迅先生的小说《药》和《风波》,将近代中国革命与农民问题联系在一起,形象地揭示了辛亥革命前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心理状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愚昧和麻木的心态,暗示了辛亥革命所建立的共和制度最终不能成功的深层次原因。

文化决定论则走到另一个极端,它认为制度是无足轻重的,人心、道德等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出现了贪官污吏,文化论者不去寻找制度层面的原因,而是寄希望于官员个人的道德品质,或者期盼一个青天大老爷式的清官降临。我们知道,所有制度的制订都是以性恶论为前提假定的,如果人性或道德完全值得信赖,不仅所有的法律、规则都显得多余,恐怕连生产保险柜和防盗门的厂家也要关门大吉了。可见,文化决定论很可能导致德治或人治,并与现代法治观念背道而驰。

文化决定论在逻辑上还有一个危险的倾向,就是悲观的素质论。在文化论者眼里,如果某种文化中不包含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现代政治理念,鉴于文化的巨大稳定性和惯性、文化改造的艰巨性,那么该文化群体的成员素质也很难提高,他们似乎只能接受一种固有的宿命。历史和现实中不止一次地有过这样的怪论:中国由于国民素质低下,不能实行民主,否则必定天下大乱。类似的逻辑延伸下去,无疑是为专制政治张目。

与前面文化素质不可改变的思路相反,一旦文化决定论者掌握了权力,在强烈的乌托邦式的冲动驱使下,他们相信要塑造一种全新的文化,只有通过彻底改造人性的激进手段才能完成,于是便会动用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实施人性的改造。这种极权主义的政治试验,在“文革”时期诸如“灵魂深处闹革命”、“要斗私批修”、“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口号和实践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其后果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文化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的缺陷。从理论上讲,人类行为有多种动因,如利益、包括制度在内的社会结构以及文化观念等,这些分析方法和思路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社会行为的规律,但不具有自然科学规律那样的解释和预测效力。“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相互冲突中生产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8]恩格斯的这段至理名言,虽然是用来解释历史发展的规律的,但对我们理解决定论思维的局限同样富有启发意义。

三、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路径

西方学者借用生物学上的“转型”(transformation)一词来分析社会问题。“社会转型”这一概念主要用来“描述和分析社会结构具有进化意义的转换和性变,说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换和变迁”[9],社会转型的最终目标则是现代化。过去我们对现代化的认识主要包括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两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目标,体现了我们对现代化内涵理解的不断丰富和深化。

现代化的路径不外乎经济发展、制度创新、文化转型这几种形式。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所有人的共识,自不必多说。制度创新就是要革除现行制度和体制中不利于现代化发展的成分,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制度的革新,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和财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文化转型则不仅要批判地继承自身的传统文化,更要吸收其他文化中的各种有益成分,促使人的生存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然而,无论是中国传统的专制制度还是与之相匹配的政治文化,都延续了几千年,具有极强的生命力,要想改造它们绝非易事。当前,制度创新所面临的任务就是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民主、法治为核心诉求的现代宪政政体,保障公民的各项宪法权利,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同时要加大对权力的监督来有效地防止腐败;通过法治的完善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等等。有了政治制度的良好运行,经济和社会制度的革新也将如期而至,解决社会平等、公正等相关问题就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文化的转型可能更为复杂。在文化系统中有诸多子系统,而政治文化作为核心子系统,常常决定一个民族的生存方式。一种民族文化的外围如服饰、饮食、艺术等方面与异域文化的融合并不困难,但作为文化内核的政治文化的相互借鉴则远非如此。如果上述认识成立,我们首先要认清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究竟是哪些部分成为支撑专制制度的价值基础。否则就可能找错病因,开错药方。

中国传统文化乃儒道佛等多种学说的复合体,其中儒学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从汉武帝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中央集权意识形态的形成,后来的人们就将中国长期专制政治的罪责都算在儒学的头上。然则,历史学家经过认真的思考后发现,中国历代政权表面上是用儒家思想来进行统治的,骨子里奉行的多是法家的思想,此即所谓的“儒表法里”。这就意味着皇权对民众使用儒学进行统治,同时使用法学(即严厉的惩罚)来对付威胁其统治的人。可见,“在所谓‘独尊儒术’的背后,是王道与霸道,亦即儒术和法术的并用和双管齐下”[10]。这一洞见不仅对于当下的文化反思至关重要,而且有利于未来文化转型过程中的对症下药。

政治文化的转型是指政治文化的现代化,是政治文化整体的、积极的、适应性的进步过程。一般来说,政治文化转型可以有激进和渐进两种形式。为了社会的平稳转型,当代中国政治文化应该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这便是思想启蒙。思想启蒙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剔除传统文化中长期遗存的专制基因,实现从“君权至上”到“个人权利”、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臣民意识走向公民意识的现代转型,并培育一种全新的以人为本的公民文化。

所有的政治价值观,只有通过各种社会化的手段和途径才能得以传播和扩散,最终被人们所习得和接受。虽然政府在思想启蒙或政治社会化的进程中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知识分子更应该在现有的话语空间范围内,介绍和传播各种先进的政治理念,重塑国民的政治人格,不断提升国民的素质,以不负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本文简要论述了文化和制度的关系,以及决定论思维的局限,依照这样的思路,就解决中国的各种社会问题而言,我们很可能无法从学理和逻辑上论证制度创新和文化转型哪一个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可以说,这两方面的任务同等重要,不可顾此失彼。但我们并非要在制度和文化之间折中调和,得出一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结论。相反,本文希望表明,某些理论问题确实可能落入循环论证的陷阱,但在实践中却可以分出轻重缓急。对于当下的中国,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更加迫在眉睫,应为首当其冲的任务。虽说思想启蒙和公民教育必须同时进行,但它毕竟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进程,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我们不可能坐等公民文化成熟后再来建设新型制度。如果立即着手开始制度改革,一方面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更为快速和显著,另一方面,制度具有相当大的教育功能,新型制度在建立和运作的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将极大地有利于思想启蒙和新型文化的塑造,这样就会在制度与文化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在技术、制度和文化等多领域不断地模仿或学习西方却屡遭挫折,其中的艰辛和苦痛非亲历者不能体会。今天,全球化、现代化、民主化已成为世界的潮流,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民族又一次来到了发展和振兴的历史关口,我们只有顺应历史潮流,吸收人类文明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果断地作出自己的抉择,才能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美好愿景。

[1] 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1.

[2] 任继愈.民族文化的形成与特点[M]//丁守和.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二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1.

[3] 维基百科.制度[EB/OL].[2012-07-20].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8%B6%E5%BA%A6.

[4] 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7卷[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79.

[6] 何俊志.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7.

[7] 尹伊文.“制度决定论”的神话[J].读书,2008(7):29-30.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7.

[9] 张明军.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分析[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376.

[10] 樊树志.国史十六讲[M].北京:中华书局,2006:65.

D6

A

1007-8444(2012)06-0721-05

2012-08-10

张旺(1965-),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国际政治学研究。

责任编辑:王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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