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关系治理: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新范式
2012-04-13蔡英辉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9期
关键词:区域
蔡英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组织部,北京100029)
每个政府都处于行政生态环境中,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根据情势不断调整行政行为。地方政府是国家的缩影,各个区域组成国家整体;每个地方都强盛国家实力必然不弱,区域差异悬殊则会影响总体发展,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意义凸显。中国当前府际争议屡有发生,地方政府间争夺资源、中央部委间职责不清、地方政府与中央部委合作困难,甚至有政出多门而彼此冲突现象发生,导致政府公信力和凝聚力下降。地方政府合作是国家繁荣的基础,但有地方违背契约却不受惩罚,使行政环境呈现失序状态,地区间陷入难以协调的困境。伙伴关系治理涵盖跨国合作和国内跨区域跨部门交流,尊重远郊区民意和减少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契合城市化过程中的市区与乡村变动格局,促成地方政府间打破层级交流和整合资源以更好地服务民众。
一 伙伴关系治理的渊源
(一)源流探析
当前中国地方政府间并未建立伙伴关系治理机制,无益于冲突的弥合。单个地方政府不是自行其是的独立王国,尤其在接壤地区存在诸多交集;多元地方政府目标和利益并不一致,疆域大小和服务范围亦有别,政策执行方法也不同,政策冲突为诸多省际争议埋下隐患。1946年《宪法》第九章对中央与地方权限和地方制度进行了规定,而今地方政府定位不清,缺乏界定政府间关系的法律,阻滞了政府间伙伴关系的建构,实则区域大战、流域污染、环境恶化难以治理的根源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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