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疗中的“超量损害”
2012-04-13王增涛
山东医药 2012年26期
关键词:手术
王增涛
(山东省立医院,济南250021)
临床医疗技术在飞速发展,新的药物、新的诊断与治疗手段层出不穷。临床医生在满足于掌握与应用越来越多的诊断及治疗方法的同时,应该时刻牢记《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始终保护患者的利益。大多数的医疗行为会同时给患者带来利与害,甚至有些时候,医疗行为本身对患者带来的弊远大于利。但现实是,医生往往只看重医疗行为对患者有益的一面,而忽视了医疗本身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因此,在医疗行为中的超量损害的问题越来越有必要引起医务工作者的重视。
1 超量损害的概念
医疗本身会给患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果这种损害大于给患者带来的益处,称为超量损害;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的益处与损害相当,称为等量损害;给患者带来的益处大于损害的,则为减量损害。超量损害是相对的。如一患者拇指缺损,切取第2足趾移植再造拇指,如果手术质量好,损伤一个相对不重要的足趾修复重要的拇指,这是减量损害;如果再造的拇指功能很差,那就有可能是等量损害;如果再造拇指失败,白白损失了一个足趾,这又成了超量损害。医者行医时,一定要牢记千万要避免超量损害。
某医院有一小腿毁损伤患者,为他手术的是一位刚刚掌握了一定显微外科技术的年轻医生,制定手术方案时,只是想如何修复保留希望不大的小腿,而没有考虑手术对患者带来的损害。他切取健侧小腿大隐静脉和双侧前臂的头静脉修复患肢的血管,切取双侧占大腿周径近1/2的股前外侧皮瓣修复小腿创面,再切取胸腹部及部分背部的中厚皮片修复双侧大腿股前外侧皮瓣供区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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