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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方崇高境界”的两种典型的审美形态

2012-04-13王磊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王磊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社会学系,安徽 合肥 230059)

论“东方崇高境界”的两种典型的审美形态

王磊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社会学系,安徽 合肥 230059)

西方的崇高观念是在主体与客体对立冲突中张扬主体性精神,中国人的崇高境界是天人合一的境界,在主客体和谐一致的基础上表达的是对大自然的崇拜之情。中国人的崇高境界有两种典型的审美形态,即雄浑与冲淡。冲淡与平淡不同,冲淡是一种崇高美,把冲淡看作是一种优美形态,是很大的一种误读。

崇高;雄浑;冲淡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对东方的哲学精神有过精彩的论述,虽然由于占有材料的不完备和观念上的局限,他对中国哲学的论述带有很多偏见性的错误认识,但他提出的 “东方的崇高境界”一词,对于分析中国古典崇高美的形态却是一个很有用的概念。黑格尔说,东方精神是一种“取消一切特殊性而得到一个渺茫的无限——东方的崇高境界”。[1]我们认为这种“东方的崇高境界”在审美活动领域的典型审美形态即是雄浑和冲淡的美。冲淡也是一种崇高美,把冲淡看作是一种优美形态,是目前学界的一个普遍误读。本文通过对东方崇高美的本体精神和审美特征的阐释,溯本清源,也将一并清理出这一误读的根源。

一、“东方的崇高境界”之本体精神探源

西方的崇高精神是在主体与客体对立冲突的基础上建立的主体性精神,它在康德美学中获得了典型的表述形式:狂暴的大自然,恐惧和抗争,对生命力的瞬间阻碍,以及紧跟而来的主体的生命力的更强烈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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