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二元社会结构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2-04-13缪保爱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缪保爱
(淮南师范学院 政法系,安徽 淮南 232038)
基于二元社会结构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缪保爱
(淮南师范学院 政法系,安徽 淮南 232038)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二元社会结构,主要分为两大体系,即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相应地区分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种制度分属于两种体系,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救助标准、覆盖面、制度的成熟度等方面较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有一些差距。而要协调发展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是关键。
社会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元社会结构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城镇,覆盖至农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山西阳泉开始试点,2007年国务院发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目前正逐步完善成熟。作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种制度分属两种体系,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为属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属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原因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基于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
一、二元社会结构及其表现
美国著名发展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