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职能的延伸
2012-04-13李云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李 云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宜昌 443700)
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职能的延伸
李 云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宜昌 443700)
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立足本职原则,通过拓宽社会管理创新载体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发挥好纽带作用,提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三项重点工程”坚持以检察职能为依托,以法律监督为根本,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检察职能的有益尝试和科学实践。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和正义。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一、“三项重点工程”是检察职能延伸的大胆实践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用“三项重点工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思路,即开发建设全国首家检察系统“电子廉政学堂”,实现“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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