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价值与推行
2012-04-13童春荣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童春荣 徐 伟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
刑事和解的价值与推行
童春荣 徐 伟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
刑事和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柔性解决纠纷,是多元刑事解纷模式中的一种,较传统刑事诉讼而言,具有实现正义、维持秩序、提高效率的价值。同时,刑事和解也是与我国目前的传统文化、社会心理,司法环境相契合的,加以推行,必然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刑事和解;价值;推行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兴的刑事解纷模式,自发端以来在西方范围内已获较大影响,并逐渐成为一股国际化的趋势。而我国虽也有刑事和解的迫切需求,但囤于法律未有明确规定而一直处于地下私了状态,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未能对刑事和解达成一致共识。支持者认为,刑事和解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及时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有效的保障犯罪人、受害人、国家的利益,应积极予以推崇;但反对者认为刑事和解有违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无助于建立公平的法治秩序,反而会催生以钱买刑的行为,予以实施必然会败坏法律风气。笔者认为,不同的视角就有不同的结论,唯有站在法理学的价值高度才能看清刑事和解的本质,否则刑事和解必然只能在“迟疑”中推进。同时,刑事和解尚需适宜的生存环境,只有在具备条件时才可推行。因此,目前对刑事和解的探讨仍然具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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