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存取中的著作权保护及对策研究
2012-04-12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北京市海淀区100871
河北科技图苑 2012年6期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北京市海淀区 100871〕 冷 玥
一、开放存取与著作权保护的概念
开放存取(Open Access)是在网络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重要学术交流模式,它是国际学术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为打破商业出版者对学术信息的垄断和暴利经营,而采取的推动科研成果通过互联网免费或低价、自由利用的运动。开放存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学术信息免费向公众开放,它打破了价格障碍;二是指学术信息的可获得性,它打破了使用权限障碍。著作权(Copyright)是知识产权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著作权保护(Copyright Protection)的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不是所有作品都具备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著作权主体对客体依法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利又被称为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和依法享有的与其特定的人身紧密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财产权利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权利[1]。正确处理好开放存取与著作权保护的关系,是开放存取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对开放存取中的著作权进行保护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开放存取与著作权保护的关系
(一)开放存取与著作权保护并非对立
著作权是保护作者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希望实现作者利益的最大化,任何与使用该作品有关的行为,都受到著作权中有关条目的限制和制约,必要的时候还需要作者的亲自认可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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