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协调发展的历史演变和新格局
2012-04-12■蔡武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11期
■ 蔡 武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协调发展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协调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前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经济阶段、改革开放后体制转轨前中期的行政区经济阶段和改革开放后体制转轨后期的经济区经济阶段3个历史阶段。
(一)改革开放前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经济阶段 (1949年至1977年)
新中国成立后,沿用前苏联的经济模式,实行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体制,排斥市场机制。在行政体制上以中央集权为主、地方分权为辅,中央集权并主导全国经济,地方政府只是被动执行国民经济计划的行政机构,相互之间主要是纵向联系,横向联系很少。区域政策的取向是以平衡布局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的利益为主,区域利益主体没有独立性,区域内部产业结构配置以及区际利益协调、产业分工格局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当时前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在全国各地作了合理配置,成为了后来各个经济区形成与发展的基础。此时期,我国的经济区划经历了几次大调整。20世纪50-70年代,我国区域经济基本格局定位于 “沿海”与 “内地”。 “大跃进”时期,中央条条与地方块块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转移,扩大了地方的计划管理权限,强调各省区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各省区不顾各自的资源禀赋条件,盲目追求生产要素的区域内封闭式组合,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生产的破坏;60年代初,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提出搞三线建设,沿海部分企业迁往内地及其 “三线”地区,改变了原来工业生产力过分集中于沿海地区的经济布局,促进了内地各省区军事工业和重工业的发展,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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