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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灌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思考

2012-04-12杨秀芳

山西水土保持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汾河农田水利渠道

杨秀芳

(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一坝分局)

灌区一般是指有可靠水源和引、输、配水渠道系统和相应排水沟道的灌溉面积,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产物,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按照水利部农水司原司长冯广志的观点,灌区(包括行排水区)是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克服不利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为农作物生长提供良好水、土、肥、气、热环境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设施。按照节水工程技术规范,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超过2万hm2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在0.067-2万hm2的灌区。对照此标准,山西省共有大中型灌区178处,其中自流灌区110处,泵站灌区68处,受益区涵盖10个市的73个县(市、区),有效灌溉面积72.67万hm2。

1 汾河灌区概况

汾河灌区是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区之一,受益范围内不仅有农业、工业,同时还承担着全省重要区位的公益性供水任务。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汾河灌区将由单一的农田灌溉,逐渐向工农业、公益、生态供水并举转变。该灌区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盆地,面积分布在汾河两岸,北起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村,南至晋中介休市的洪相村,长约140 km,东西宽约20 km,跨太原、晋中、吕梁三市的12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13.70万hm2,其中耕地面积10.46万hm2。设计灌溉面积9.97万hm2,受益面积约占全省水地面积的近1/10。除农业灌溉外,汾河灌区还担负着向太原第一热电厂、第二热电厂、太钢、清徐县东西湖、交城工业园区工业供水和太原市汾河公园、森林公园等公益事业供水任务。

2009年以来,汾河灌区紧紧抓住国家、地方加大水利投资和加快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机遇,进一步加强灌区工程设施建设,通过工程改造与管理改革,灌区工程状况有所改善,管理得到加强,提高了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为灌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9-2011年,灌区年均完成渠首引水量1.5亿m3,灌溉面积年均6.47万hm2(包括约1/4的地下水灌溉面积)。

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程老化失修,明渠段险工险段仍不同程度存在

依地理位置不同,汾河灌区明渠段可分为郊区明渠段和市区明渠段。

郊区明渠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程超期服役、老化严重,跑冒滴漏现象与卡脖子工程较多。比如:由于投工投劳组织形式的变化,发生水毁工程得不到及时修复,目前1/3左右的斗渠、农渠接近报废;2#和3#沉沙渠、东干一支渠为填方渠道,旧砌石护坡开始老化,多处裂缝,损坏和下沉严重;由于渠道利用偏低(指库水),多年未予加固和改造,导致渠系建筑物严重老化,混凝土碳化、闸室墙体裂缝、基础沉陷等较为常见。一坝分局现有5处桥梁塌陷(现凭设支柱勉强运行)。二支渠南蒲防渗段、三贤砌石防护段等均为填方渠道,以及紧邻村庄的半填半挖方渠道未予防渗处理,给渠道安全运行带来了巨大威胁。此外,城中村改造中新建小区毗邻西干渠,目前在危险地段尚未设置防护设施,既不利于渠道正常运行,又不符合供水期的安全要求。

市区明渠段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配套设施和渠系建筑物难应适应城镇化的要求。比如:市政污水管线、环卫设施不齐备,随意向渠道排污、倾倒垃圾现象严重,每次输供水前都需要清理;渠道经多年的运行,原有设施老化严重,灌排能力也在逐年下降。特别是桥梁,大多为20世纪50年代所建,除自然老化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这些建筑物已成为地方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载重能力难以满足要求,对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2.2 工程管理维护不到位,覆盖段清淤困难普遍存在

经实地调研,大部分渠道实施开发覆盖后,给日常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渠道淤积程度难以掌控,输水能力大打折扣。城区段渠道覆盖中,上下游衔接问题隐患较大,如单孔、双孔、孔径高低等不规范。不少单位与个人随意向渠道排污、倾倒垃圾,每次输供水前都需要清理。

2.3 穿越市区的开发渠段新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

渠道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城市建设桥梁、管线的干渠穿越,在增加灌区综合经营收入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水利设施的功能和效用。从调研情况看,倒虹、桥梁、涵洞等新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符合水利工程标准,部分干渠上杂草丛生、堆放物品、违章搭建,渠内排放污水,漂浮杂物,过水能力远远达不到设计标准,管理难度加大。

此外,斗渠以下的田间工程改造滞后,成为影响灌区工程“最后一公里”的主要问题。由于田间工程与骨干工程改造脱节,影响灌溉效益的最终发挥。目前仍有不少支渠、斗渠没有控制水量的建筑物,无法实现计量管理,加上渠道大部分未经防渗,用水浪费十分严重。

上述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是方面的:一是工程投资不足。多年来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对大多已超期服役的工程只能是优先安排亟待应急处理的隐患问题;二是城镇化与渠道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不同步。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渠道城区段改造配套设施建设未能同步安排、同步实施,老办法难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三是重建轻管。工程日常管理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效能的正常发挥。

3 对策与建议

3.1 统一认识,抢抓机遇,高度重视灌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的中央1号文件,为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实现灌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把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灌区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建设与管理摆在实现灌区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认识;二是在对渠道实行防渗和加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闸门等控制性工程的建设,强化水量监测设施及水情遥测、远程闸控,积极引进和推广目前已被汾东东一支四号闸证明效果较佳的澳大利亚全渠道控制系统与测控一体化闸门,为推进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建设节水型灌区奠定基础;三是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业供水的要求,重点解决一些斗渠及末级渠系建筑物老化及新建的问题,破解多年来影响灌区效益发挥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四是以灌区建设“十二五”规划为依据,立足当地的水土资源,摒弃单一依靠库水水源思路,与中水、雨水利用等工程相衔接,合理规划灌区的取水口等渠系建筑物,不断提高灌区的供水保障率和灌区效益。

3.2 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的,对其提取、管理、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计提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倾斜。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中央和省里确定的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配套;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截潜流、人字闸、机井、雨洪集蓄等水源工程和田间工程)的新建、续建、修复、改造和配套;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及喷灌、滴灌等技术。同时,也可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及农田水利工程贷款贴息和部分本金的偿还。2011年底,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11]100号),对于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速改善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十分必要且及时。建议各市县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将这一高含金量政策落到实处。

3.3 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储备库,视投资情况分轻重缓急对灌区工程实施改造

要紧紧抓住中央和省里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利时机,建立工程项目储备库,制订治理规划,分轻重缓急对干支渠道的水工建筑物、水毁工程、险工险段分期分步进行建设改造,全方位推动渠道管理改造升级。需花大力气摸清渠道沿线排污情况、淤积程度等,为今后渠道的正常运行做好基础工作。在实施建设项目的同时,建议从源头把好标准化建设关口,工程设计按标准化开展。特别是对渠道、闸门、分水口、机耕桥等农田灌溉工程建筑物,要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批公布的标准图集、标准型号进行选择,包括统一标志,统一编号,为今后推进灌区信息化、现代代建设奠定基础。

3.4 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渠道日常管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干支渠管护仍然是灌区各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用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拨的渠道管护费,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对其实施强化管理;二是理顺同省河渠开发中心和开发商的关系,在渠道开发的合同订立、技术设计、施工验收、各种补偿费用等方面统一意见,保证渠道的水利功能,做到有序开发、有利开发、规范开发;三是加大、加快渠道土地确权定界工作的力度和进程,可以同省河渠开发中心协商共同出资,加快确权定界的证件发放,增强开发后劲,形成滚动发展、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发挥土地商业效益的巨大潜力;四是健全渠道管理制度,狠抓渠道管护工作。一方面要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接洽协商,出台治理方案,彻底整治目前影响渠道输水安全和渠系环境的无序状况;另一方面要用好上级部门安排的渠道维修养护资金,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标准,责任分包到人,保证不留死角,真正推动渠道管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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