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文化建设
2012-04-12马万蓉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1期
马万蓉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青岛 266109)
论法院文化建设
马万蓉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青岛 266109)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不管是个人还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越来越重视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或文化建设的加强。所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每个法院都必须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
法院文化;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
一、文化、法院文化的概念及内容
(一)文化的含义
“文化”一词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易经》记载:“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一词即由来于此。对于文化的定义,古今中外诸多学者都有各自不同的定义,如《中国文化读本》将文化定义为“文化就是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1];又如我国的《辞海》对“文化”的定义是:“从广义上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综合各家所说本文认为文化就是特定的人群在特定的时期,通常是很长的一段时期,特定的区域和领域里形成的对外表现本群体的风貌、行为、道德、本质等,即将自己展现给外界,使本群体外的人或群体了解、认识、接受、肯定本群体;对内具有约束、激励、导向、遗传等作用的一种物质和精神形态的总和。
(二)法院文化的含义
根据一般文化的概念,我们可以把法院文化定义为就是以司法审判为职业及以司法审判相关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