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的法社会学思考
2012-04-12周江涛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杨 雪 周江涛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 102249;滨州学院安全文化研究中心,山东滨州 256603)
食品安全监管的法社会学思考
杨 雪 周江涛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 102249;滨州学院安全文化研究中心,山东滨州 256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虽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但仅仅依靠食品安全立法,难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难以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规的管理与发展需要法社会学,解决我国现实的食品安全法律问题需要依托法社会学,实现食品安全除了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外,还需要在法社会学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等多措并举。
法社会学;食品安全;监管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对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寄予了厚望。然而,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触动社会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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