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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控申接待“软件建设”初探

2012-04-12孙凌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8期
关键词:业务部门检察院检察

严 萍,孙凌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检察机关控申接待“软件建设”初探

严 萍,孙凌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控申接待室作为检察院对外的服务部门,是直接面对民众的窗口。在完善硬件设施,创造便民环境的同时,“软件建设”的提升尤为重要,是检察控申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所在。所谓“软件建设”是指法治宣传、创新管理、队伍建设等“软环境”建设。目前“软件建设”在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不少需要提升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创新接待模式。

控申接待;软件建设;便民窗口

控申接待室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性部门,亦是直面社会大众,化解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服务窗口。控申接待窗口的“软件建设”,是与窗口环境、设施配备等硬件设施相对应的如法治宣传、创新管理、队伍管理等软件建设,是窗口人性化服务的关键所在。

一、控申接待窗口“软件建设”现状

目前检察机关控申接待部门在改善窗口硬件设施的同时,把能体现内在实力的“软件建设”作为重点,制定出新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接待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注重处理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浦东新区院为例,近年来,实行全员接待、首办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探索“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以及案件当事人查询4+1工作模式”,提高来访的质量和效率。控申接待窗口集控告申诉、举报受理、领导接待、申诉赔偿、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为一体,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来信来访。在人员建设方面,从专业能力上培养接待人员的能力,通过开展“五比五带头”活动(比耐心,带头息诉;比成效,带头办案;比作风,带头实干;比觉悟,带头维稳;比观念,带头创新),激励接待干警办案热情和创新能力。

二、当前“软件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信访接待本身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作,每天都要直面民众的各种问题,对于体现人性化服务的“软件建设”有着很高的要求。当前控申接待窗口在“软件建设”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一)法治宣传方式较为单一

目前对于检察机关信访窗口职能与受理范围的宣传,多以书面介绍形式为主,方法较为单一,导致部分民众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在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要对前来申诉的民众反复解说相关事项,而访民要多次到检察机关才能办完申诉程序。还有不少民众有着“检察机关可以监督任何部门”的错误观念,很多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要找检察院。在诉求得不到满足时,便怀疑检察机关推诿,容易形成缠访闹访事件。法治宣传手册缺乏对于申诉、举报所需材料的详细明确说明,对于管辖范围虽有规定,但只是简单的罗列,不够通俗易懂。法治宣传大多停留在纸质层面,方法单一。

(二)信访协同合作机制未成形

信访接待窗口处理的信访事件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申诉、举报、控告等多个方面,不少信访事件涉及多个领域,具体而复杂,不是一个信访窗口就能解决的。信访接待窗口并不是具体的办案部门,对于案件的了解没有办案部门详细,在答复信访人时,难免会有力不从心之处,在与办案部门协作时,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由承办部门答复或是由接待窗口代为答复,窗口并不了解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及办结理由,只能照本宣科地答复信访人,无法做到具体解释,容易造成误解。检察信访窗口多以处理涉检信访为主,但存在一定比例的疑难信访案件涉及到法院、政府、公安等其他单位,而目前与其他单位的联系协作较少,多为一个单位自行处理,交叉重叠部分存在管辖不清或重复管辖的情况。信访人员在涉及这些信访事件时,往往要多头跑,容易累积怨气和偏激情绪,不信任接待窗口。对于信访接待窗口来说,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导致信息不畅,影响处理信访案件的效果。

(三)利用科技手段接待申诉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网络已逐渐成为主流媒体,其反应之快、传播之广已非传统媒体所能企及,越来越多的人以网络作为主要交流和获得信息的工具,使用网络更为直接、快捷。检察信访接待窗口在传统的来电、来访形式下,也开始探索利用网络来完善接待方式。当前检察信访窗口接待仍多以来访、来电为主,网络作为独立的接待方式尚未正式形成,专业信访举报网站大多缺失。在信息平台建设上,各信访单位以自身内部机构信息共享为主要模式,缺少各单位之间信访信息的沟通交流。一些风险性较大的信访事件,无法做到互通有无,以致不能做到提前预警。现今社会,信访案件复杂多样,单靠一个部门有时无法有效解决,各部门能在信访事件发生之初,如能做到信息共享,就能使信息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助力。

(四)窗口接待人员接待方式有待改变

窗口接待人员在信访接待时主要以倾听、解释、安抚的方法来稳定来访者情绪,通过交流,了解来访者的意图,并向其解释分析是否属于检察院管辖或做出承诺将如何处理。对于情绪相对稳定的来访者这样的接待模式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对于已经陷入偏执、过于激动的缠访、闹访人员单以安抚情绪、解释相关规定的方法无法解开心结,需要从根源上剖析其心理原因,对症下药。这就需要具有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信访接待人员,通过有技巧的谈话,转被动的倾听为主动的引导,找出信访事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可目前检察信访窗口人员具有专业心理学知识的人员较少,而检察机关目前也缺少与心理学专业机构的合作,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疑难信访接待机制有待建立。

三、拓宽“软件设施”范围,创新接待模式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法治环境下对于检察控申接待的新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拓宽“软件设施”的范围,构建多样化的接待模式,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控申接待队伍,完善窗口接待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打造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模式

在现有的宣传手册的基础上,将申诉内容具体化并附以图片形式加以注释,使宣传册更为生动形象,可以形成一本常规性的《接待指南》,内容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申诉多个方面;详细说明申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时效、所需材料;举报的对象必须符合什么条件,证据要达到何种标准才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等。鉴于民事、行政申诉在接待中占较大比例,不少民众询问申诉所需材料等情况,可以在接待窗口设置宣传栏,将申诉所需的条件一一公示,对于多数民众不知申诉书书写方法的问题,可以形成格式化的文书,并辅之于填写说明,既方便了申诉人的填写,也避免接待人员的重复解释,可提高工作效率。宣传栏中同时公示检察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方便民众了解检察院职能的同时,监督检察干警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在完善书面宣传材料的同时,与技术部门合作,制作题材新颖、内容生动的窗口宣传录像,在接待窗口播放,并定期更换录像的内容,弥补书面宣传材料生动性不足的缺点,并结合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控申接待窗口职能,实现多方位的法治宣传效果。

(二)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

在日常接待中,对信访事件的风险程度区分不同种类登记造册,对可能引起的信访风险提前掌控,并与检察院内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合作,由这些部门将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进行预评估,填写《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备案表》,及时送交控申部门,做到风险提前预知,有备无患。设立信访老户及缠访、闹访人员的信息台帐,便于分析信访产生的原因,有利于息诉罢访。信访老户及缠访、闹访人员不少是多头上访,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化解信访事件。

(三)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避免工作中的重复或推诿

通过会议、人员交流的方式,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信访窗口定期联络,分享各自掌握的情报资源,突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对于信访事件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相关单位派专人组成承办小组,联合调查,就自身职责范围共同向信访人解答,形成完善的、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切实避免接待中的推诿现象。检察院内部要形成“一盘棋”的思想,延伸窗口职能,创造“大信访”格局,应与相关业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强化限期结案的责任意识。控申接待窗口是信访事件的受理、转送、监督办理部门,而信访事件的真正调查、处理却是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信访人对信访事件的处理是否满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务部门出具的调查结论,事实是否清楚、说理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答复。控申接待部门可以在调查结论、结案时间上与业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共同承担起化解信访矛盾的责任。答复信访人时,应由控申部门的承办人和业务部门承办人共同参与,以业务部门承办人为答复主要责任人,以便能在答复过程中更好地释法说理,使信访人信服。可效仿检察长接待日的方式,在一周中确定固定的时间,由业务部门的骨干到信访窗口作为顾问接待员,解答信访群众的疑问,将各个业务部门答疑时间明确对外公布,方便民众有针对性地来访。

(四)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在线咨询、举报网站

目前检察接待窗口大多已建立起信息平台,但缺乏与业务部门的系统对接,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则的基础上,业务部门在接到控申部门转办的案件后,通过平台输入承办人员的具体姓名以及承办阶段,办结后将结论详细输入系统,以便信访人来查询时,窗口接待人员能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建立一个全新的信访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衔接的信息平台。在来访、来信、来电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检察信访网站,在线回答信访人的疑问,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即能了解检察院信访管辖范围和各种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区、讨论区,创新举报模式,有利于了解社会动态以及热点问题,通过网络及时快捷的特点,可提前化解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

(五)畅通举报渠道,结合心理咨询创新接待方式

可以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行业设立举报工作联系点,将窗口职能延伸到民众之中,方便群众举报。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等举报线索。通过在基层设点的方式,不仅能快捷地掌握第一手线索,方便相关案件的侦破,还能起到健全相关的信访规章制度,激励、规范接待人员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接待队伍的作用。

完善首办责任制、全员接待等相关制度,定期举行专业培训班,提高检察人员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的能力。在答复方式上,以书面为主,结合口头、电子邮件的方式。推行人性化的接待模式,坚持以“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原则处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真诚对待信访人员,为其指明正确的信访途径,在职责范围内为其转交相关信访材料到管辖单位。有效化解矛盾。同时,有必要探索将心理咨询融入接待方式里。现实中,重复访、缠访、闹访的群体中,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占不小的比例,故心理咨询主要针对重复访、缠访、闹访中某些有心理问题的人员。可以在接待干警中普及心理学知识,鼓励干警学习心理学,定期举行培训班,参加心理咨询实践活动,提高实际运用能力。在遇到偏执型或行为怪异的信访户,可以邀请心理学专家参与信访接待,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剖析信访形成的深层次心理原因。接待干警根据心理学专家的建议,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接待方式,帮助信访人走出心理误区。可以将心理学家参与接待模式制度化,规范化,与相关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于涉及案件办理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签订独立的保密协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接待窗口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在接待中注重区分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心理咨询知识。对于情绪激动的初访者来说,接待人员给他们的第一印象至关重要,这会影响到彼此之间的交流及信访人对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信任度。由于重复访户、上访老户已经积累一定的上访经验,大多有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对那些坚持己见,听不进他人劝告的新上访户,可以运用心理学知识,分析其个性特点和心理活动,了解其要达到的目的,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帮其解决困难。对于无理的要求,要坚守原则,不轻易让步。对于缠访、闹访,有偏执倾向的,采取说服教育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巧妙地运用谈话技巧,稳定情绪,因势利导,矫正心理偏差,以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1]窦秀英.论检察信访之心理疏导机制[J].法学杂志,2008(3).

[2]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65.

[3]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165.

[4]王晋.国家刑事赔偿法律解读[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147.

D630

A

1673―2391(2012)08―0158―03

2011—05—14

严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校:郑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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