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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2012-04-10彭胜利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6期

彭胜利

摘要:严格责任最早出现于民法领域,是为了追究没有主观罪过或难以证明主观罪过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一个多世纪以来,严格责任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成为英美刑法的一大特色,并且对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学者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介绍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国家的严格责任,以期对我国严格责任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刑法严格责任

19 世纪以来,由于主观罪过证明难度的加大以及刑法对公众利益保护的侧重,英美法系刑法引进了严格责任的概念。因为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体系完全不一致,因而我国学者大多误以为严格责任即绝对责任,并归之为无过错责任。为此,以下笔者将详细介绍之。

一、严格责任制度概述

(一)严格责任的起源与发展

在严格责任出现以前,英美刑法中的犯罪是以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为构成要素的,即只有主观罪过和客观危害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犯罪。然而,到了19世纪末特别是20世纪初,英美刑法开始突破这一“无罪过即无犯罪”的原则。随着近现代工商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对公众有很大危害而犯罪意图又难以证明的犯罪,若把犯罪意图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往往会使被告逃脱惩罚,使法律形同虚设。由此,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应运而生。严格责任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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