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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管理

2012-04-09

河南水利年鉴 2012年0期
关键词:水事节水型水利厅

水政水资源管理

【水行政立法】2011年,重点开展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条例》、《河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地方水法规、规章立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向省人大、省政府申报了下年度立法计划。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11年,全省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对《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确保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对省水利厅16项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审核清理,上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取消1项、新增3项行政审批项目。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全省范围内抽调案卷统一评查,评查结果在全省水利系统通报。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 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河南省水利厅实施行政强制依据》,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全省水利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为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等10个厅属单位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书,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厅直属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考核和换证工作,换发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271件,行政执法监督证17件。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省水利系统部署了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应诉调研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发放了《依法行政辅导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读本》等法律学习材料。组织举办水利厅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组长作题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专题讲座,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讲座,加强了厅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水事纠纷调处】2011年,全省共发生水事纠纷205件(省际5件、省内200件),已处理195件(省际5件、省内190件),调处率95.1%,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95万元。省水利厅认真开展水事纠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根据水利部和流域机构要求,制定下发《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文件,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各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省际、市际重点水事矛盾敏感地区为排查重点,掌握基本情况,把握第一手资料,加强对省际、市际重点水事活动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排查,全省省际、市际边界地区水事秩序基本稳定。2011年,省水利厅下达水事纠纷补助经费400万元,对全省22处急需解决的水事纠纷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缓解了省际、市际边界地区的水事纠纷矛盾,保持了边界地区正常的水事秩序和平安稳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体制机制,拟订《河南省水事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水事纠纷的预防、调处、突发水事纠纷事件的处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河北省涉县在未经有关各方充分协商及水利部流域机构审查批准的情况下,6月擅自计划在漳河上游新建黄龙口村水电站,引起了河南省当地群众强烈反应,河南省水利厅立即向漳河上游管理局进行汇报,并会同安阳市及林州市、安阳县水利系统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安阳市水利局协助林州市、安阳县有关方面做好当地群众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此次水事矛盾的发生,关键是国发〔1989〕42号文件确定的漳河水量分配方案一直未能得到落实,为此省水利厅先后向漳河上游管理局发出《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尽快解决河北省涉县黄龙口村新建水电站有关问题的函》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解决安阳县跃进渠灌区浊漳河应分水量问题的请示》,就解决黄龙口村新建水电站有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在漳河上游管理局的统一协调下,河北省涉县黄龙口村新建水电站项目已经停止施工,漳河上游管理局开始对漳河分水方案进行前期调研。

【推进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一是推进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在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全省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基本框架体系。组织开展了全省18个市及6个扩权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经费保障方案编报工作;组织开展了4个试点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编制工作,召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方案汇总工作会议,截至年底,洛阳、南阳、三门峡、信阳4个试点市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初稿完成;组织开展国家对省区指标分解工作,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对全省4个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进行了初步分析、计算和汇总,并将河南省对流域分解指标的意见以省政府文件正式函复4个流域机构;召开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工作会议,下发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是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在省管取水户换发证过程中,按照最新的用水定额和最先进的行业用水工艺,重新核定许可水量,推进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落实,如在换发沁北电厂的取水许可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厂的用水水平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削减其年许可水量300万立方米。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了对无证取水、协议收费、未安装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新乡市的计量设施安装率由整改前的30%提高到整改后的80%,沿黄的原阳、延津县的安装率提高到95%,沁阳市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28家企业已按照规定申领了取水许可证,新乡市对30起水资源费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县征收不到位的174.97万元水资源费已全部追缴到账,郑州市对拖欠的561.22万元水资源费进行分类,对9个亏损、停产、破产单位3年累计拖欠的489.94万元水资源费将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销,剩余的71.28万元已追缴到位。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手续,对少量取水申请人探索执行水资源论证表制度,既方便了取水户,也减少了行政审批机关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了行政机关审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2011年度,全省共新办、换发取水许可证1737套,许可取水量49亿立方米。

三是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涉水规划水资源论证,从源头加强需水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发挥水资源参与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动性,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举措。2011年,省水利厅将平顶山市工业经济园区规划和《河南省引黄调蓄工程规划》作为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旨在探索经验,逐步推广,河南省首个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组的正式审查,截至年底,经省、市审查的工业园区供水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有6个。《河南省引黄调蓄工程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河南省把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强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硬性约束作用,充分发挥水资源论证的作用。要求编制单位不仅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规范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而且还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三条红线”的硬性约束条件,从严论证建设项目的取用水和退水,从紧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取用水和退水,从源头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严格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后评估工作,分析评价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效果,纠正报告书编制、审查、审批和建设项目业主执行行政决定中的错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

【推进落实用水效率控制制度】2011年,省水利厅大力推进落实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工作。启动节水型社会示范项目建设和“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文,明确了规划编制范围与目标、内容、主要任务和各项节水措施,要求各市充分认识编制“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和相关规划资料,加强组织领导和增强技术力量,并按时提交阶段性成果。10月全省规划初稿完成,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以及水利厅有关处室意见后,省发改委、水利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规划咨询会,召集专家对规划初稿征求意见,进行修改。省水利厅还按照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阶段任务完成时间,对各省辖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截至年底,7个省辖市规划通过验收,其中《平顶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洛阳、安阳两市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中期自评估报告》报送黄委、海委,通过中期评估。召开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座谈会,起草《河南省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征求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的意见,截至年底主要内容已达成一致意见。

计划用水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计划管理工作,也是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中心工作。按照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凡是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和日用水量达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用水户,都是计划管理单位。计划管理单位应在每年的10月31号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度的用水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于年底前依照法定程序对计划进行审批,分月下达,并对各计划管理单位的计划用水情况进行考核,除了郑州市、安阳市外,相当一部分市的计划管理率普遍较低。为此年初召开了全省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会议,对计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省辖市加强计划管理,进一步提高计划管理率,并采取召开管理现场会的方式,学习计划管理经验,交流各地在计划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同时起草“河南省计划用水指标审批、下达管理办法”、“河南省计划用水考核办法”等,规范全省的计划管理工作,对落后市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灌区的创建工作。完善创建的考核制度,从2011年起,要求各省辖市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灌区的创建工作,并由省辖市向省里推荐,由省水利厅进一步考核、确定、任命。省水利厅要对过去任命的有关单位每年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

【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指标分解方案,配合流域机构完成水功能区达标率的确定工作。截至年底,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等流域机构分别制定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初稿,并征求了河南省意见,该方案出台后,将作为国家对河南省水功能区水质考核的依据。同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全省对各省辖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继续做好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发布工作。全年对全省400个入河排污口和222眼水质监测水井进行监测,每季度发布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当发现水功能区水质特别是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异常时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同时通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治理建议。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全省列入国家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工作计划和下年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列入全国的城市饮用水源地名录的13个水源地编制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截至年底,已编制完成4个国家级城市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水资源费征收】2011年河南省水资源费征收额4.7亿元,其中省本级3700万元,较去年增加800万元。为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省水利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取水,未按规定装表计量,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的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应征尽征,足额征缴,全省追缴拖欠水资源费3000万元。扩大水资源费征缴范围,与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出台调整矿井疏干排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与省南水北调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施工用水水资源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省级征收范围,平顶山鲁山电厂、商丘民权电厂从9月份直接向省水利厅缴纳水资源费。认真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月报通报制度,促进省、市、县3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

【水资源基础工作】2011年,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通过了水利部的专家评审,并结合全省实际,开展水资源管理需求调查分析,编制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报告,为“三条红线”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的落实奠定基础;编制《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实施计划,并协助海委编写了河南省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调查。积极向水利部汇报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中央对河南的支持,按照水利部水资源司要求,完成了河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国控监测点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并从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中解决300万元,从2010年度水资源费中解决220万元,用于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的开展和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省级中心建设工程(网络支持平台)、取水大户监测试点的建设,截至本年底,省中心硬件设备已到货,部分软件采购任务已完成,取水大户已遴选完备,实时监控试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稳步推进。以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压采现状调查、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地下水压采方案编制等工作,为重新划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提供依据,推动地下水超采区的综合整治。为公平公正地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目标情况,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水资源管理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初稿)》,下发各地水利(水务)局公开征求意见。

(耿守彦 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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