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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应然性、必然性与可能性

2012-04-02王云祥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图书馆资源服务

王云祥,王 进

(中南大学,长沙410075)

高校图书馆是否要向社会开放的讨论已经在业界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高校图书馆到底该不该向社会开放?要不要向社会开放?怎样向社会开放?这些一直是议论的热点问题。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颁布十周年之际,笔者就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有关问题继续展开相关的讨论。

1 应然性

1.1 政策、法律导向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指明方向

《规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这一条款表明高校图书馆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开放,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2005年7月8日,在武汉大学举行的“中国大学图书馆馆长论坛”上,与会62名代表签署了《图书馆合作与信息共享武汉宣言》。该宣言指出:“图书馆是国家和政府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和知识而进行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位公民(读者)对信息和知识的需求,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学图书馆的资源应在满足本校读者需求的前提下,努力向社会开放。[1]

2006年,北京市人大代表、首都图书馆馆长倪晓建首次在北京市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建议。随后北京市教委做出了相应反应,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并提出了开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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