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
2012-04-02赵静
党政干部论坛 2012年1期
○赵静
论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
○赵静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新时期,我党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同时也经历了坎坷与曲折。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总结归纳出我党法治观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观点,对于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其法治观反映了社会革命和过渡转型时期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强调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重视刑法对革命秩序的维护和对罪犯改造的作用,重视宪法对人民政权的巩固和确立依宪治国的法治目标,相信人民创造历史、坚持人民主权的法治原则。它有三个突出的方面:
(一)民主立国,民主制宪
毛泽东亲自参与“五四宪法”起草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为“五四宪法”的制定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有:
1.民主制宪。在“五四宪法”的起草过程中,宪法起草小组受毛泽东的指示和指导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提交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再次经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讨论,最终通过。正如毛泽东自己所说:“这个宪法之所以得人心,是什么理由呢?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意见和广大群众意见相结合的办法。”[1]这也是他一贯主张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立宪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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