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避免私人复制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立法建议
2012-04-01王博远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2期
关键词:用户
文/王博远
面对私人复制现象,版权人有两大棘手的问题,即建立技术措施并保障其有效性的成本以及对个体侵权用户的诉讼成本。笔者在本文将先介绍这两个问题,然后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以及笔者的建议。
以现在的网络用户数量来看,版权人以诉讼的方式来逐一追究每个用户的侵权责任是非常不现实的 。在这样的环境下,版权人为了最大程度地打击私人复制行为,不得已必须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对其经营的产品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以使得用户无法对其文件进行任意复制,比如要求用户输入口令或者序列号,而这种口令或者序列号只能对应一份文件,或者通过技术手段在复制品中加入其它信息,以及在影音文件中加入电子水印等等。
然而矛盾相生相成,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保护措施又往往会被新的技术攻克,比如现今我们在网络上就经常会看到一些盗版的影音文件其标题中就带有“高清晰无水印”等字眼。这使得版权人不得不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来研究新的保护措施,这是一个无穷无尽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版权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又不会放弃技术保护措施以任由私人复制行为的发生,因此版权人尝试通过法律手段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认定为非法,以弥补技术手段的不足,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技术保护措施加以认可以及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认定为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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