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开放平台与服务商版权责任
2012-04-01张钦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腾讯公司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2期
关键词:服务
文/张钦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腾讯公司
在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计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每次创新发展都在牵动着人们的神经。随着“云计算”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如火如荼,作为“因印刷技术而生,随科技革命而变”的著作权制度,是否会遭遇新的技术冲击,给制度设计和法律适用带来新的难题?根据笔者的观察,目前关于云计算和互联网开放平台的分析和研究文献已经汗牛充栋,而其中涉及法律问题特别是版权问题研究的文献却寥寥可数。版权制度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外部法律环境,对于云计算和互联网开放平台所涉及的版权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分析从而得出较为明确的意见,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文将以云计算的基本服务形态为切入点,结合目前互联网行业各企业普遍实施的互联网开放平台战略,从技术、商业模式和法律风险三个维度探讨这一新的问题。
一、云计算概述
对于云计算有很多种定义,本文不再赘述,从根本上讲,云计算是以虚拟技术为核心技术, 以规模经济为驱动, 以Internet为载体, 以由大量的计算资源组成的IT资源池为支撑, 按照用户需求动态地提供虚拟化的、可伸缩的IT服务。1.董晓霞.吕廷杰. 云计算研究综述及未来发展【J 】.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12(5).概言之,强大的运算和存储能力是云计算的核心,是云计算服务提供方的核心资源。
从技术角度讲,除服务器成本外,虚拟技术是各国云计算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