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出口方采用FOB贸易术语的风险探究
2012-04-01三亚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11期
■ 胡 勇 三亚学院
钱静媛 三亚理工学院
进入本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采用FOB的成交方式越来越多。据权威机构统计,国际贸易合同中FOB成交方式采用率排在其他十二种成交方式之首位,尤其是在大宗干货和石油等特殊货物贸易时多以FOB成交。20世纪80年代以前,CIF术语成交是当时我国出口贸易的绝对主流。但是,自从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出口贸易一跃成为世界贸易第一大国,主要的成交方式也有所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企业产品出口以及国内服装企业产品出口采用FOB成交方式也达到80%以上。
一、出口方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原因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如果按FOB术语成交,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办理海运保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用装船通知及时将买方指派的船名、装船地点、交货品名及数量和船舶预计开航和抵达目的港时间及时通知买方。根据2010年新颁布的《INCOTERMS》,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也意味着买方必须自该交货地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成交成为当前我国出口贸易的主流。我国外贸企业也热衷于FOB这一古老的贸易方式的原因何在?究其原因,除有部分进出口人员对FOB成交方式的风险认识不足之外,我认为还有更深的原因。
(一)FOB成交方式容易操作
首先,采用FOB,出口方只要把合同中所指货物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按规定数量,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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