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2012-04-01王翊覃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湖南衡阳421005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2年5期
王翊覃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湖南 衡阳 421005)
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王翊覃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湖南 衡阳 421005)
在分析国内外的林权制度改革现状的基础上,从林农收入的变化、盘活林业资源、带动下游产业发展等几方面,探讨了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资源;经济;农民致富
200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该政策一出台,对我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该政策明确提出要放开公有制林业,鼓励允许各种社会主体经营林业,可以实行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进行投资林业的方式。对于有能力的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以不同方式、不同形式从事林业建设。50多年来,我国林业的发展基础一直是集体林,这一体制在我国林业发展历史中长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林业发展用地主要是山地、丘陵地区,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依托。国内外的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的效益影响是极大的,笔者仅就此进行探讨。
1 国内外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1.1 国外的林权制度改革
林业资源是各级政府都普遍重视的一项资源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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