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核查前后资源储量变化原因分析
2012-04-01许海涛马海全
城市地质 2012年4期
关键词:资源
许海涛,马海全
(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 101500)
0 引言
2007年8月,国土资源部决定组织实施“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要求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行业共同参与,完成本省、市、自治区的相应工作。北京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完成了煤、铁、锰、铜、铬、铅、锌、铝土、钨、钼、金、银、硫铁矿、萤石、饰面用大理岩、水泥用灰岩共计16个矿种的核查任务,最终形成了140个上表核查单元。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1 核查前后变化原因分析
此项目的任务之一是分析对比核查前后资源储量的变化原因,以便查清矿区资源储量变化的历史沿革。其中核查前资源储量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为准。通过综合分析单矿区和单矿种汇总成果,变化原因分为11类,分别如下:
(1)未上表矿区纳入。这一因素影响累计查明和保有资源储量,并辐射到其他资源储量。北京市核查后发现原储量表存在未上表情况的矿区有12个,涉及到铁、金、铅、锌、水泥用灰岩5个矿种,其中包括之前已经属于上表矿区的5个存在共伴生矿产的矿区,这些矿区虽然之前已经上表,但其相关的共伴生矿产却未上表,此次核查后经专家评审其共伴生矿产可以上表。
(2)漏上表。勘查报告资源储量、已开采的资源储量漏上次年储量表,许多矿山不报或少报开采量属此类原因。这一因素影响累计查明和保有资源储量,并辐射到其他量,特别是采而不上表是累计消耗量失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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