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现状调查
——以湖北省12家合作社为例
2012-03-31邓军蓉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长江大学湖北荆州434025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2年26期
邓军蓉 (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长江大学),湖北 荆州 434025)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现状调查
——以湖北省12家合作社为例
邓军蓉 (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长江大学),湖北 荆州 434025)
以湖北省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对其在现有制度背景下的规范化现状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在合作社产权安排中,财产支配权掌握在少数核心成员手中,成员出资名不符实;在合作社治理结构方面,成员大会形同虚设,普通成员无法进入理事会和监事会;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方面,一些合作社没有建账,一些合作社盈余没有按照交易量(额)返还,还有一些合作社盈余公积及国家补助等没有量化到普通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制度
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的自治组织,合作的方式是成员对合作社的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合作目的具有共同性和综合性[1]。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为今后农民的政治参与奠定了人才基础[2]。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其中存在不少亟待规范的问题。如林坚[3]的研究表明,经济发达地区绝大多数合作社在所有权安排上呈现出一些鲜明共性:产权的资本化态势明显,少数大的出资者与多数小的出资者并存;少数带头人掌握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等事务的决策权。刘滨[4]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度量的实证分析,提出我国政府在推动合作社发展时应该从数量为重转向以数量与质量并重,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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