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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传奇中的复仇女性形象论

2012-03-31智宇晖

关键词:淮阳传奇

智宇晖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

宋传奇中的复仇女性形象论

智宇晖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

宋传奇中塑造的复仇女性形象,感情执着浓烈,复仇行为果决有力,此种精神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宋代理性精神的轨道。然而,偏离是有限度的,女性的复仇,无论是为着爱情、家庭,还是压迫,都没有脱离时代文化意识的束缚,更没有形成与现存制度的对抗。宋传奇作家把她们的行为纳入封建伦理的框架之中进行评价,极力地突出女性复仇的现实合理性。

宋传奇;复仇;女性形象

古希腊神话中复仇之神是由女性代表的,这就决定了西方文学传统中女性复仇主题偏多的倾向。荷马史诗中将特洛伊战争的发动归因于女神的报复,之后欧里庇得斯笔下的美狄亚·拉辛笔下的费德尔皆为典型代表。中国神话系统中缺失复仇神,即使在先秦以来的复仇故事中,也是以男性复仇为主,豫让、伍子胥即为佼佼者。在儒家文化系统中,女性基本上不占有地位,不是红颜祸水如妲己、褒姒,就是政治工具如西施、貂蝉,女性很少能以具有主体意识的面目来行动,复仇这种壮烈的行为便很少赋予她们。另外一点,儒家伦理中主张“忠恕”二字,主张以德报怨,这也影响到作家的价值取向。中国古典小说中的复仇女性,始于唐传奇,《谢小娥传》可为代表,之后的宋传奇也出现了一批复仇女性,展示了封建女性传统品质的另外一面,其主体意识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扬。

按女性复仇原由的不同,宋传奇中的复仇女性可分为三类:一是因恋人的背叛而复仇,如《王魁传》、《鲜洵娶妇》、《张客奇遇》、《满少卿》、《西池春游记》;二是因丈夫的被害而复仇,有《淮阳节妇传》、《卜起传》、《林文叔》;三是因自身遭受压迫而复仇,有《赵氏馨奴》、《龚球记》。

在反映生活的广度上,此类作品超过了唐传奇,深度上也有所拓展,而且复仇女性有一半是屈死的灵魂。

一、为爱情而复仇之女性

《王魁传》一篇是此类杰作。惜原传不存,李剑国先生《宋代传奇集》中所辑录的只是节文。传奇的本事起自北宋嘉祐六年的状元王俊民,后因患精神病,梦女子索命,终不治而亡。当时士人们以讹传讹,便演绎成负心郎的故事。“在传文中,除王魁王桂英之事出于虚构外,其余关于王魁的科名仕历以及南京试院中以剪刀自刺诸情,大抵符合事实,唯言‘自刺死’与事实不符,乃是出于情节需要而有意为之”。[1]111本故事情节简单,写妓女王桂英与士子王魁相遇,桂英资助王魁赴京应举,相约不离不弃,后王魁负心,桂英自刎而复仇。严格地说,小说中没有多少爱情活动的描写,基本的笔墨都是为最后的复仇铺垫。王桂英复仇的过程简略而充满灵异色彩,而复仇之原由则步步展开,逐渐积聚桂英的失望与愤怒,其形象逐步完成:卖笑娼妓→相遇→资助(托付终身)→离别前不祥的预感→希望中等待(寄诗)→被拒大笑→告神而自杀→鬼魂复仇。

作为一名风尘女子,桂英对安定幸福的家庭生活充满向往,资助王魁应举是她侥幸赚取未来的保证。然而梦境的展示表现了她作为女性的细腻与敏感,“妾未遇君前,一夕得梦。梦有人跨一龙,才高数丈。仰望跨龙者状貌甚大,跨龙者执一鞭,鞭丝拂地,旁观者曰:‘此神仙人也’。少顷,龙骧首欲上,我即执其鞭丝。升未数丈,鞭丝中断,而我堕地,仰望龙已不见,而微见其尾。忽然雷雨大作,望见一处有树林,欲休于其下。至则有一人亦欲避雨,顾其木曰:‘此白杨木,不可止’。其人遂去。妾则竟避其下,雨势甚急,而妾独不濡。不久睡觉,意思恐非吉兆也。”[2]本来是相遇前的一梦,她却用来解释未来的情事,担忧可谓深矣,至于海神庙约誓,只能是桂英在虚幻中寻求帮助,约束王魁。后王魁赴京,桂英痴痴等待,并寄诗表达企盼思念,“早晚归来幽阁内,须教张敞画新眉”。桂英之内心,简言之,是既向往嫁与土大夫又恐被抛弃的矛盾心理,与王魁的相遇使她幽暗的生活出现一线曙光,在既渴慕又担忧的双重情绪中,一直等来她所预感的结局。等待之中,桂英的形象色彩是热的、柔的,等待之后则是冷的、刚的,人物品格就是从冷热刚柔的极度对比中凸显出来。同时,她的被弃,她的绝望也将读者的情绪点燃,美学冲击力强烈。虽然复仇简单,而且还需鬼魂来完成,还需借助海神的力量,但仍可见一个勇猛刚烈的复仇女神的再现。小说中这样描写:“侍儿见桂英跨一大马,手持一剑,执兵数十人,隐隐望西而去。”见到王魁后,不相信王魁的自悔自责,没有过多的表白,只以“我只要汝命,何用佛书纸钱”来回答,甚至请来道士也难以阻止王魁的死亡。当然,这是正义的力量对负心汉的毁灭性惩罚。一般说来,在爱情出现挫折的情况下,可以无奈地离去,认同命运的摆布,如《莺莺传》中的崔莺莺;也可以不屈地抗争,获取自己应得的幸福,如《离魂记》中的倩女,而桂英却选择毁灭,撼动人心,痛快淋漓。朱光潜在《悲剧心理学》中说:“悲剧人物身上最不可原谅的,就是怯懦和屈从。悲剧人物可以是一个坏人,但他身上总要有一点英雄的宏伟气质”。[3]362中国传统女性在强势面前所惯常表现的柔弱、无奈、顺从的形象在她这里消失了,取而代之是非生即死的决绝。王桂英作为一个复仇者同时也是一个殉情者,她的复仇行为是在绝望中自我毁灭之后进行的,这样,刘兰芝焦仲卿、韩凭夫妇式的双双殉情模式转而为一方殉情否定另一方模式,极大地突出了女性的生命主体意识,显示了女性情感的不可欺骗性与不可背叛性。对于负心的男子,她不仅要在道义上以自身的死亡来予以谴责,还要在肉体上予以毁灭,这与西方复仇女性中的美狄亚有相通之处。当伊阿宋背叛她另觅新欢时,她杀死负心郎,还杀死自己的亲生子,复仇手段灭绝人性,也显示了人性的复杂与残酷。但同时,比之王桂英,道义的批判力量就减弱了,难以博得真切的同情。另外,与唐传奇中的霍小玉相比,王桂英则显得果敢坚决,她没有霍小玉对李益那样的缠绵情思,而是既然约定了夫贵妻荣,就必须实现,既然不能实现,就必须毁灭。她不去企求任何无谓的东西,既非一时欢娱,也非几年温存,而是要求实实在在的婚姻。霍小玉身上太多的感伤浪漫情调使得人物充满了被动性,对她的复仇,读者是同情加上怜惜。王桂英身上没有戚戚哀哀的悲叹,人物形象更具有刚性,主动性很强,她的复仇使读者在同情中饱含赞许。这种艺术效果的获得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作者夏噩是一名下层文人,从另一篇小说《王幼玉记》中有关他的叙述来看,他熟悉妓女生活,同情她们的命运,曾写诗赞美娼女王幼玉:“嗟尔兰蕙质,远离幽谷青”。这种人生态度影响着他的创作情绪,人物塑造的笔端满是同情;另一方面,宋代人重道学理性,尽管夏噩所处的北宋中期理学还未形成,但儒学的全面复兴已开始,对人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加严,舆论自然不会放过有悖人情的行为,对女性男性同样如此,对王魁的严惩也就势所必然。

王桂英形象的完成是符合民族特点的,她毕竟还不是性格人物,不是复杂精神世界的载体,作为审美形象,还是以伦理为依归的。“中国文化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伦理道德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柱,以及各种观念,如认知观念、价值观念、审美观念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而建构的形象思维图式,其主体特征便呈现了聚向伦理中心的思维结构。……这种稳固的思维定势使小说家在不同生活层面的审美中表现了一种对政治教化和道德主体化的思维认知自觉。”[4]4-5正是在伦理美学上的优势,使这一形象更加契合了普通民众的审美心理,以后该故事为话本所吸收,后又改编为戏曲,直到现在还长演不衰。

此外,《满少卿》中的焦氏,《张客奇遇》中的娼女,皆与《王魁传》相似,为鬼魂对负心男子的惩处。《解洵娶妇》一篇较为别致,是写一侠妇复仇的短文,解洵在战乱中困顿不堪,依靠妇人生存下去,后富贵安泰而疏远之,至于殴骂,侠妇将其处死。盖侠妇复仇非复辱己之仇,乃复忘恩负义之仇也,诚有为天下惩恶的豪气。她的复仇比王桂英更加轻而易举,神异不凡,实寄寓作者洪迈有义必施、有恶必诛的侠义情怀。

二、为丈夫复仇之女性

《淮阳节妇传》篇幅短小,近四百字,原传不存,所辑只是节本。传中所叙,据李剑国先生考证,“大约是实事”,北宋徐积《节孝集》卷三《淮阳义妇》诗序亦述此事,情节相同,点明淮阳妇为李氏,与后夫生二子,将后夫告官后缚二子投淮而死。故事讲节妇之前夫经商被害,妇人嫁于凶手,生活数年后,凶手自露其恶,妇人告官为前夫报仇,而后自杀。这种为前夫复仇而舍弃后夫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悲剧性,夫妇伦理和感情上的纽结使得抉择更加艰难。淮阳节妇在小说的前半部分为被动行为者,所有一切皆蒙在鼓里,后半部分为主动行为者,反而隐瞒其后夫而报官。此种转变肯定非顺利完成,因为她与后夫的关系是“夫妇犹欢睦,后有儿女数人。”夫妻是有感情的,读者可以设想小说中没有写出的东西,她在报官前的犹豫徘徊,焦灼痛苦。这是一个两难选择,要么隐瞒后夫的犯罪行为而与之共同生活下去,在自责中煎熬;要么为前夫伸冤,而使自己再次失去丈夫,孩子失去亲生父亲。这种痛苦完全隐藏在笑容背后,听说了前夫被害真相以后,“妇亦笑而已”,也许在笑的同时就完成了复仇并赴死的选择,这里笔法简练,其心理活动,非用心体会很难得知。节妇很清楚,在告官之后,自身将面临一个生存的尴尬,已无独生之必要了。后夫伏法后,她只以一句“以吾之色而杀二夫,亦何以生为”,把这一悲剧发生的原因归结到自身的美貌之上,而无法理解生活本身的矛盾。一般说来,在复仇者的行动中,在悲剧的演绎中,复仇的完成往往意味着胜利和悲剧的结束。比如《王魁传》,就是以大快人心的美学效果感染读者。而本篇的复仇则不同,王桂英是死而复仇,节妇是报仇而死,复仇的完成是又一轮悲剧的开始,面临比复仇行为更加漫长的人生折磨。当然,两位女性形象也有共同点,她们的选择既是被迫的,又是自觉的,被迫于现实的残酷无情与命运的不可捉摸,自觉于内心的自我意志。桂英以情感伦理为准则,淮阳节妇以法理绳之,一借助海神的力量,一借助官府的力量,在死亡中复仇,在复仇中死亡,完成各自的生命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徐积对真实事件的记载中,淮阳节妇与两个孩子一同投河,而作者吕夏卿在创作时作了改动,节妇一人自杀,残忍无情的色彩淡化了,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个进步,透露出社会理性增强的信息。

《林文叔》一篇显见是对唐传奇《贾人妻》、《崔慎思》的仿作,但也不能否定实有其事。虽为仿作且篇幅短小,侠妇形象也自有其特点。小说前半部分铺叙生活细事,表现妇人急人之难的侠义心肠,后半部分奇峰突起,夜半复仇,与前面成一对比,复仇者形象跃然而出。与唐传奇中此类女性相较更显飘逸沉稳,而无壮怀激烈的情思,隐然而来,飘然而去,似人而似仙,神乎其技。特别是复仇后离去之前,并未像《贾人妻》、《崔慎思》中的侠女杀子绝情。唐传奇中此类女性“长期潜伏下来嫁夫生子,最后杀死仇人而又杀子别夫而去”,“他们的义集中表现在报父仇上——‘有仇不报非君子’,古人一向视给亲人报仇为美德;而她们看来残忍无人性的杀子行为是表现斩断儿女情丝的烈性。她们无法享受人间的恩爱,只以锄除邪恶为职。情和义的矛盾,舍情取义的决绝态度,使她们的行为带上悲壮的色彩”。[5]68可以这样讲,无故杀子行为究竟是野蛮的,违反人道的。但《林文叔》中的复仇侠女则表现出更加健全理性的性格特征,相对于唐传奇,应视作进步。高超的生活智慧和技能使林文叔之妻从容完成其任务,从容引退,这是宋传奇复仇女性中唯一的强者形象。

《卜起传》复仇模式与《淮阳节妇传》同,亦为妇人为前夫复仇而告后夫,虽同为短制而不明快,但篇中妇人的表现也缺乏淮阳节妇的悲剧色彩,淡而无味。

三、为自身生命复仇之女性

《龚球记》与《赵氏馨奴》两篇皆为婢妾被害的冤魂向迫害者讨还血债。这两个复仇女性与此前有一点明显不同,即是与等级制度联系在一起。惜篇幅过于简短。

《龚球记》讲述一婢女不堪压迫,从李太保家逃出,路遇龚球,龚球贪其财,巧语骗财而去,婢女复被太保抓回,殴掠致死,冤魂报复龚球。小说中这一无名无姓的复仇婢女两受压迫欺凌之苦,一次压迫是受封建官僚家庭的残酷役使,“李太保”暗示她所服侍的主人位高权重,她逃跑的理由是“售身之年,已过其期,彼不舍吾,又加苦焉”。按封建时代的律法,奴仆在卖身契约年限满后,可以转为自由身,这是那一特殊社会给予奴婢的有限保护,就连这一点点权利,李太保也无情地予以剥夺。作为不甘再受奴役的女性,她的选择只能是逃跑,然而逃跑却充满了盲目性,在逃跑途中偶遇一破落浪子,即将命运托付,因而受到第二次欺侮。此无赖将其钱物诈去,女子在无知中奔向死路。致死的直接原因是“荷木加鞭箠,自朝至夕。肌肉溃坏,手足堕落,不胜其苦,竟死狱中”。对于自己的悲惨命运,该女只是简单地痛恨龚球,“吾思向狱中之苦,恨不斩子万段!”这是这一女性的局限,对命运不可能有更全面合理的认识;同时也是作者的局限,作为封建文人是不会支持奴婢的反抗行为的,最多投以同情的一瞥,借助阴君的力量审判浪子龚球,却不见审判真正的罪魁——李太保。阎王也是欺软怕硬的,对于位高权重的李太保,巴结唯恐不及,何来审判呢?当然这只是读者所能悟出的弦外之音。尽管如此,此一复仇者生前死后两次对龚球的控诉,既是对封建时代广蓄家奴的豪贵阶层的批判,也是对漠然冷酷的社会氛围的谴责。该婢女之死,既非如王桂英的自动选择,也非如淮阳节妇的矛盾解脱,而是纯为外界所致,其痛苦,精神肉体兼具,故其死之也惨,其报之也烈。

《龚球记》叙北宋事,《赵氏馨奴》叙南宋事,写小妾陈馨奴被主妇惨杀后,鬼魂复仇。与前一篇不同,复仇者的出现不是在复仇进行时,而是在复仇完成之后,当众人遭受冤屈的情况下向官府表明情由,开脱无辜者,表现出一种是非分明的善良品质,亦足以引发读者深切的同情。

《王魁传》中王桂英的情而刚,《淮阳节妇传》中节妇的义而烈,《林文叔》中妇人的侠而智,《赵氏馨奴》里陈馨奴的悲而善,同为复仇女性,个性表现迥异。她们身上共同的一点,是对丑恶的惩罚。复仇没有非正义的因素作祟,不是对私利欲望难以满足的消极发泄,而是在遭受人生的不平待遇后的愤怒反抗。我们还可以发现,凡是以鬼魂形象复仇的,不是娼妓,就是婢妾,全是社会最低层的女性;凡是以生人面目复仇者,不是侠女就是节妇。这一现象出现并非偶然,有深层的社会历史原因:以鬼魂复仇,意味着现实复仇愿望的不可能实现,因为等级森严的封建宗法社会,不会给予地位卑微者以复仇的机会,因为允许复仇,等于是对礼教等级的挑战;以生人复仇,则是因为对于侠,正统社会无可奈何,太史公不也在《史记》中为侠客立传吗?侠女不受封建威权的约束,故而可以任意而行,替天行道。而对于节妇,则是封建道德家大力表彰的东西。试看淮阳节妇的行为,“节”在哪里?是忠于故夫吗?而与后夫情感融洽。是后夫伏法追随而去吗?既如此又何必当初呢!本来是一个在情感与道义之间处于矛盾绝望中的悲剧女性,非要忽略情感因素,冠之以“节”,显然见出作者的主观用意,迂腐而乏味。总而言之,在复仇女性形象的虚与实的区别上,总不经意间透露出时代文化的信息。

[1]李剑国.宋代志怪传奇叙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

[2]李剑国.宋代传奇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1.

[3]朱光潜.朱光潜全集(第二卷)[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

[4]吴士余.中国小说美学论稿[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5]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

On the Revenge Female Figures in Song Chuanqi

ZHI Yu-hui
(College of Liberal Arts,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The Revenge Song Chuanqi women in shaping the figures of strong emotional attachment,a strong and decisive act of revenge,the spirit of a certain degree of such deviation from the rational spirit of Song track.However,the deviation is limited,women’s revenge,whether for love,family,or oppression,are not out of the shackles of cultural awareness of the times,but did not form with the existing system of confrontation.Song Chuanqi writers put their behavior into the framework of the feudal ethical evaluation,tried to highlight the reality of female revenge reasonable.

Song Chuanqi;revenge;female figures

I206

A

1672-0539(2012)05-0051-04

2011-12-18

智宇晖(1976-),男,山西太谷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当代文学理论与批评。

刘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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