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流域水量分配及实施探析
2012-03-29郑宝滨
东北水利水电 2012年6期
关键词:分配
郑宝滨
(密山市集贤灌区水利水保总站,黑龙江 密山 158313)
黑龙江省流域水量分配及实施探析
郑宝滨
(密山市集贤灌区水利水保总站,黑龙江 密山 158313)
目前,黑龙江省尚未全面启动水资源流域管理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仍以行政区划管理为主,普遍出现水资源开发利用流域整体观念差,来水量没有准确预报,用水缺少计划,上游超量抢水、截水造成浪费,下游来水量不足和无水可取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正常的用水秩序。随着水资源在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作用的不断增强和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水资源流域管理体系,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流域管理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必然趋势和科学管水、用水的需要。笔者就实行流域用水量分配与管理做下述探讨和分析。
1 水量分配原则
水量分配要以本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为基本原。1)可持续利用原则。 应正确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科学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留足流域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满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原则。在水量分配中,应妥善处理好现阶段用水与国家电力生产、工业布局调整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关系,合理配置和预留水量。3)权利与责任统一原则。在水量分配中,应正确处理好各级行政区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努力做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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