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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碳金融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必要性1)

2012-03-29盛春光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交易体系

盛春光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全球碳金融市场的形成依赖于各国政府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注而形成的两部法律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003年,全球碳金融市场便已经初具规模,无论从交易量或交易额来看,都表现出发展迅猛的趋势。根据世界银行2011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1],2010年全球碳金融市场的总成交额达到1420亿美元,是《京都议定书》生效当年(2005年)碳成交额的13倍。从产品种类或数量来看,由最初的只在碳市场交易分配数量单位(AAU)、欧盟配额(EUA)、核证减排量(CER)、减排单位(ERU)的现货,到如今除交易上述产品之外,还交易与之相应的碳远期、期货、期权合约,这其中碳基金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球碳金融市场由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构成,京都市场主要由承认《京都议定书》的主权国家所建立的市场,非京都市场主要是由《京都议定书》之外的国家所组成,他们进行碳交易的市场称之为自愿减排市场。近年来自愿碳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发展也很迅速,根据2011年自愿碳市场报告提供数据显示,2010年成交额达到4.24亿美元,占全球总成交额的0.3%,是《京都议定书》生效当年(2005年)碳成交额的141倍。从发展趋势可以看出,自愿碳市场发展速度远高于全球碳市场的发展速度。

1 全球碳金融市场存在问题与发展

全球碳金融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陌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伴随着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问题一:国际碳市场政策前景不明。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产生了市场未来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京都议定书》在2008年正式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国际碳金融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但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各国对其有关规定仍存有广泛争议。目前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2012年之后是否会延续还尚未可知,这种不确定性,对形成统一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产生了最大的不利影响。

问题二:缺乏统一的碳金融交易市场。目前国际碳交易绝大多数集中于国家或区域内部(如欧盟),统一的国际市场尚未形成[2]。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多种多样,既有场外交易机制,也有众多的交易所;既有由政府管制产生的市场,也有参加者自愿形成的市场。这些市场大都以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发展而来,而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排放配额的制定及分配方式、受管制的行业的规定、是否接受减排单位、如何认定减排单位以及交易机制等等,导致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形成了国际碳金融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

问题三:CDM项目市场交易程序复杂、成本过高。CDM项目市场相较与配额市场发展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原始核证减排单位交易的交付存在很大风险,而导致减排单位从发放到交付的整个过程都要求有严格的监管标准和程序进行论证,程序的复杂性大大降低了CDM项目交易速度,阻碍了CDM项目市场的运行,由此也产生了项目报批和技术认证,以及运营机构对项目进行核实所产生过高的交易费用,这些都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不利于项目市场的发展。

经历了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开始复苏,碳金融市场也经历了2009年低谷之后的反弹。随着国际社会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延续,国际碳金融市场将继续前行,随着对碳减排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对碳金融市场也将起到刺激作用,交易量和交易额继续呈现上升趋势。但这一切都依赖于全球碳金融市场未来在制度、体制、机制、市场体系等各方面的不断完善。全球碳金融市场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展改革:

改革一:国际碳市场政策呈现阶段性、明朗化态势。气候极端事件、异常事件不断出现已是有目共睹,世界各国政府已将温室气体减排纳入行动日程,统一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出台已达成共识,政策的出台只是时间表问题。面对即将到来的第四次技术革命,低碳技术将在各领域进行应用,政策将作为先导发挥作用。未来碳市场政策的制定如中国的五年发展规划一样,必将走阶段化发展道路,发展方向也必将越发明朗。

改革二: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中国政府已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未来低碳减排的发展目标,并且公布了五省七市作为示范省市提前进行碳减排交易,以期建立中国碳交易市场[3],这一举动表明,未来发展中国家必将同发达国家一样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全世界各国政府将在同一气候政策下进行碳交易,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势在必行。

改革三:碳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碳金融服务体系包括碳金融产品体系、碳金融监管体系、碳金融机构体系,三位一体共同为碳交易市场服务。只有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才能为全球碳交易奠定基础,才能增强市场的活跃度,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改革四:建立全球碳金融合作机制。各国政府的金融机构都在本国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根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各国金融机构只有在相互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全球碳金融交易的最大和最优化,金融机构的资源才能达到最优配置。反观各国经济,能大大提高各国碳市场的交易规模,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收益性,并且还有可能降低市场风险。

2 中国碳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2.1 中国碳金融市场相关政策

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国际碳交易逐渐兴起,国内金融机构才对碳交易业务开始关注。为了加快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中国政府部门在金融领域陆续下发文件。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兴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银行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绿色信贷政策和判定标准。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2008年2月,在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保险政策已成功推广的基础上,国家环保部联合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我国正式推出绿色证券政策。这3份文件起到了奠定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走低碳道路的指导性意见。2012年6月21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这是中国碳交易体系和市场建设的重要一步。《办法》从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登记注册、监管体系等各个方面,对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行详细地界定和规范。

2.2 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初步搭建:中国碳金融市场体系经过多年培育已初步建立起包括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交易机制和交易产品等组成部件在内的多层次发展的市场体系。目前,中国碳市场以CDM项目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组成。中国CDM项目市场发展迅速,先后建立起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并在积极探索交易机制的设计和交易产品的创新。截至2012年3月20日,除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外,其他30个省份均有CDM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中国共批准CDM项目3776个,注册项目总数为1 857个,获得签发的项目数达到752个,签发的CER数量达到530 741 968 t CO2[4]。其中获批项目数量最多的3个省份是水能和风能比较丰富、经济相对落后的云南、四川和内蒙古。但按照已签发项目的年减排量估算,不同省份之间项目总减排量差异较大,最多的3个省份依次为浙江、江苏和山东,排名第一的浙江总减排量是排名最后的天津和上海的73倍。中国已经稳稳占据着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应国的地位,并且遥遥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截至2012年3月20日,在联合国成功注册的3 933个CDM项目中,中国为东道国的有1 858个,占47.24%;已签发的CER数量全球总计889 811 060 t,其中530 741 968 t来自中国,达到59.65%之多。巨大的碳信用资源吸引了大量的买家到中国采购,目前欧洲是主要买家。

中国国内纯粹的自愿减排项目很少,多是外资参与的风电项目,且多用黄金标准开发,所产生的自愿减排信用数量很少。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分析报告,中国目前已开发的核实减排量(VER)大约为1 000~1 500万t,到2012年前这类型项目中具有开发潜力的减排量大约为1 500~2 000万t。目前中国自愿碳交易的买方以外国企业为主,但本土买方的培育是各环境交易所现在和未来的发展重心。为了培育本土的买方市场,以各环境交易所为主在国内推出了许多借鉴国外经验或创新的交易模式。比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于2009年11月17日促成了我国首笔标准化碳中和交易,上海济丰纸业包装股价有限公司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平台购买了厦门赫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6 266 t碳排放量,成为第一家基于碳足迹盘查实现碳中和交易的中国企业。

2.3 中国碳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发展

目前,中国碳金融服务体系处于探索尝试阶段,碳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但建立完善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尚需时日。基于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外部政策环境需求,中国商业银行逐步涉入碳交易领域,目前主要以绿色信贷业务、中介商业务和碳结构性理财业务为主的碳金融市场服务。随着众多保险公司将碳金融作为公司发展的重点,各类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碳金融保险产品也不断涌现。比如,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车险、新能源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证券业作为资本市场的有利执行者,也提出了减碳理念和“绿色证券”的概念。证券市场通过对准备上市融资的企业设置环保门槛,并通过环境信息公开的手段,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以促进企业节约资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限制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的排放行为,指导投资者进行低碳投资决策和避免环境风险等方面来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低碳化进程。中国目前并没有国家层面的真正意义的碳基金。只有非政府组织成立的碳基金,或隶属于某一部门下的碳基金,比如,中国绿色碳基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创投背景的碳基金等。

3 中国碳金融市场存在问题

中国碳金融市场无论从宏观制度、政策方面,还是从碳金融市场体系方面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3.1 宏观制度、政策方面

首先,国际气候谈判前景不明。2011年12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明确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履行,但缔约方并未对第二承诺期提出各自的减排目标,相反有部分国家已明确提出要退出《京都议定书》。其次,国内政策缺失难以与碳市场发展相匹配。2007年中国政府出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至此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开始起航。但之后的政策制定较为零散,政策出台速度较慢,缺乏全局观念,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碳交易市场相悖。这与政府低碳意识缺位,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对低碳经济和碳金融重视程度不一有直接关系。再次,制度法规抑制中国碳市场发展。经过10 a左右的发展,中国CDM项目提供的CER占全球CER总量的1/3,但中国迄今并未形成自己的碳交易市场,CER交易仅限一级市场交易,在国际碳交易中缺乏议价权,CER经过国际中介商之后价差达到5~10美元/t CO2。巨大的差距归根结底在于中国未形成自己的一套完整的碳金融制度,缺少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缺少必要的市场运作规范,缺乏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难以形成信息公开、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金融机构很难发挥作用。更加缺乏监督管理机制。这些金融制度因素都制约了中国碳市场的发展。

3.2 碳金融市场体系方面

首先,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目前中国碳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才刚刚涉足碳交易领域,银行业中只有兴业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形成真正意义的碳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参与程度偏低,表现为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国际法规以及价值影响尚不熟悉,金融领域中除少数银行业专注碳金融外,其他领域显有机构涉入其中,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碳基金、碳保险、碳投资银行、碳评级公司等碳金融机构体系。其次,主体对碳金融认识不足和专业人才缺失。“碳金融”一词在中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对碳市场还有很多模糊不清、非理性的认识,对碳金融发展认识不足,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由此带来的相关人才大量缺乏造成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内部动力不足。再次,碳金融产品单一且缺乏议价权[5]。由于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以及相应机构不健全和人才短缺,使得中国从事的碳金融业务比较单一,所开展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相对下游和附加值比较低的环节,中国交易产品主要为CER和VER两种。由于产品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最底端,减排项目完全依托欧美国家的交易平台,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程序以及交易手续方面都没有自由决定权,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交易价格。第四,碳交易所基础功能不完备。一方面,我国各省市碳交易所林立,碳交易市场割剧严重,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碳交易所。另一方面,中国要实现2020年减排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国内自愿减排市场,而国家登记簿的建立,对于界定和保护减排指标并促进减排交易具有基础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具有公信力的登记系统,无法保证交易的可信度。

3.3 CDM项目市场方面

首先,CDM项目市场存在巨大风险。一是注册风险,2011年有9%的CDM项目在申请注册时被否决或撤回;14%的项目申请注册时被要求复审;45%的项目注册后被要求修订。中国被拒的CDM项目已达75个,约占被拒项目总数的42%;二是未来前景风险,清洁发展机制在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的前途和地位一直不确定,主要发达国家的态度给CDM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云;三是减排效果风险,由于技术本身达不到减排目标,或者由于计算失误、监测困难、基线变动、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达不到减排的效果;四是周期过长的风险,在正常的程序之外,CER的签发过程无疑过于拖沓,EB的官僚主义和DOE数目偏少是主要原因。

其次,CDM项目国际影响力偏低。中国CDM项目产生的CER虽然占据全球签发的CER近一半,但从全球碳市场角度来看,中国碳交易额不足1%。最主要原因在于CDM交易并不是国际碳市场的主力,因此该市场容量以及中国的国际地位不突出。一方面,CDM是基于项目的交易,难以构成一个成熟的、流动性充足的市场化体系;另一方面,CDM是由国外制定规则的游戏,中国的话语权有限;第三方面,从实践来看,CDM并未对中国企业投资和开发低碳技术产生根本性影响。

再次,CDM项目市场运作的缺陷。CDM市场目前由于法规不完善、项目类型单一、国内方法学少,东西部省区发展不平衡,以及项目技术转让功能未完全实现,诸多因素最终导致中国碳市场只停留在一级市场阶段,阻碍了中国碳市场未来发展。

4 中国建立碳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中国用了30 a的时间快速发展,集中暴露出发达国家工业化二百多年遇到的环境经济问题,但以目前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势和国际能源供给趋势来看,实现低碳转型、走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之路,是中国未来发展必由之路。碳交易不仅对温室气体减排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可以促进能效改进、结构调整、经济向低碳化发展。对每年煤炭消耗量占能源消耗总量70%以上的中国来说,采用碳排放交易方式,不但会为中国带来大量经济利益,还会改变现有以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消耗方式,转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使用的发展模式。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了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时期,重工业仍然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低能耗的服务业和农业所占比重偏低。而在重工业中,污染密集产业又占有绝对地位,由于能源结构的刚性,“以煤为主”不可再生能源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这就意味着中国在相当一个长时期里,减少碳排放的主要压力还是在生产领域。经过此次危机,中国政府下大决心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升级,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转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应对国际政治压力的需要:据世界银行数据统计,2008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0.32亿t CO2,美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4.61亿t CO2,第一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随着世界气候谈判不断进行,美国加入总量控制交易阵营,国际谈判的压力将转向中国,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承担更多责任的呼声越发高涨。尽管中国宣布了2020年人均GDP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但发达国家仍提出到205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80%的方案,以此要求中国加入强制减排。针对国际气候的政治压力,中国首先要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监测报告机制,从而进一步参与到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影响国际碳交易价格的制定。其次,建立包括碳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以及服务体系在内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与国际碳金融体系接轨,实现自身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增强话语权,发挥积极作用。

国际碳金融竞争的需要:《京都议定书》的诞生,致使全球迅速形成了以欧盟碳交易体系、北美地区碳交易体系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等一系列排放交易体系为中心的交易体系,虽然对全球碳交易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但交易规则、交易平台各不相通,致使全球碳交易难以做到统一、公平的交易环境。但即便如此,全球碳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已不可逆,建立全球统一的碳金融市场势在必行。那么,各国政府所关心的诸如以何种货币结算,以何种价格影响产业,以何种规则调整资产、技术、产业和贸易,都是巨大的利益和商机。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程度直接影响着中国未来的国家竞争力,这是中国必须建立一个可以与发达国家相交流、相抗衡、相制约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重要原因。

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中国碳金融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创新的需要,同时也是金融企业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更是金融企业提升社会责任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开发碳减排项目和建设相关基础设施需要投入巨额资金,需要管理和转移碳排放的风险和成本,因此金融机构只有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加大对碳排放权交易、碳保理业务、碳衍生品交易、项目融资、碳金融项目咨询、碳投资基金、碳债券、碳保险及联合建立碳交易所等业务的创新力度,中国的金融市场才能够更好、更快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金融业不仅在经济领域中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更应在社会环境领域中体现其企业社会责任,“绿色金融”的概念应运而生,并体现为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中国的兴业银行于2008年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国内其它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朝“赤道原则”迈进。金融企业通过开展碳金融业务,以经济手段补偿那些有益于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项目,支持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其行为本身就体现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金融创新的目标。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需要: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这是全球金融的又一失衡。碳交易市场竞争焦点是争夺定价权。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日元也正在试图使日元成为碳交易计价结算的第三货币,美国更是在美元逐步失去全球储备货币信用优势的当下试图为美元找到新的出路,各国货币纷纷争当碳交易的主导货币。碳金融很可能成为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基础性因素。碳减排新格局给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战略谋划,构建碳金融及其碳资本体系,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这是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在新能源领域争取定价权的关键一步。

[1]Karan Capoor,Philippe Ambrosi.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report[EB/OL].[2011-03-11].http://www.doc88.com/p-70253907044.html.

[2]曾刚,万志宏.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现状与前景[J].中国金融,2009(24):48-50.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EB/OL].[2011-10-29].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1tz/t20120113_456506.htm.

[4]熊焰.低碳转型路线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69-81.

[5]王遥.碳金融全球视野与中国布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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