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的进程应更扎实
2012-03-28
环球时报 2012-03-28
闾小波
“结社”是载入中国宪法的公民权利,但其在当下的落实程度一直因成立社会组织的资格许可之难而受到诟病。近日从广东及国家民政部传来了令人惊喜的消息,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主管单位登记与民政登记)为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即将全面推开,这也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随着复杂性社会的来临,公共事务越来越繁杂,政府无力承载所有的公共事务,各类社会组织应运而生,承担起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完,甚至不该管的事情,这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
现在,中国政府终于给社会松绑了,这一举措意味着超过了十月怀胎期的社会组织即将分娩,但并不意味明日必将迎来一个婴儿健康的成长期。对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传统独特的国家来说,对政府的任何一项改革抱有乐观其成的态度,都是不审慎的。“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政府与社会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调适、磨合期,做好经历一场阵痛期的心理准备。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政府适应社会组织在数量上的增加、功效上的扩展。发展社会组织意味着政府放权于社会,政府不但要解决愿意放权,还要解决怎样放权、对放出去的职权如何监管的问题。在有着深厚的民本主义传统的中国,政府就是“父母官”,这不只是民对官的恭维之称,也是政府的自我认知。基于此种认知,政府对权利的边界缺少必要的自觉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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