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全国器官捐赠体系?难
2012-03-27
环球时报 2012-03-27
顾德宁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近日表示,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16个省市展开。
这几年,我国一直在为推动逝者器官捐赠做努力,也收到一些成效。但感人的个案,不能遮掩我国人体器官捐赠面临的整体困境:在我国需要器官捐赠救命或恢复关键功能(如复明)的患者中,仅1%获得满足;以我国人口基数看,我国生前健康时就登记表示自愿“死后捐赠器官”的人口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这种基础上,要在几年内建立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难度之大可以想象。对此,笔者有三点建议:
一是适当调整对器官捐赠的宣传口径,比如可将器官“捐赠”改为“捐献”。曾有好几位港台朋友问笔者,大陆为何叫“献血”,而他们一般叫“捐血”,其他国家语境里也多是“捐”。“献”是把自己也很需要或很喜爱的东西奉献于人,需要牺牲精神和很高的道德情操,少数人做到了;而“捐”则是把自己不十分需要,甚至多余的东西让与那些非常需要的人,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多年来,我们对献血、献骨髓和器官捐献的宣传上多突出“献”字,如表彰“献血状元”和渲染献骨髓的“伟大”,原意是想“典型引路”,却没想到把“捐”升格为“献”之后,反而使人觉得这些都是了不起的事,普通人做不来。我们应让器官捐赠回到“捐”上来,让人们认为死后把有用器官让与他人,是很正常的事。
二是人们表达器官捐赠心愿的途径,要有人性、合国情和简单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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