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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中的造价控制

2012-03-23吴小秋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标底业主工程造价

吴小秋

摘 要;工程造价控制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它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投资效益的好坏,充分体现了我们建设单位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必须控制好工程造价,最终达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工程造价分析过程控制

TU723.3

建设工程造价,通常是指某一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以及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工程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一定联系。为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如何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水平,合理地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成为摆在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

1. 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工程造价在古代就有记载,但发展缓慢。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表现为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经过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1996 年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已确定并行文建立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 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标志着该学科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学科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对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 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影响合理定价

近几年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等问题。面对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长此以往, 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1.2 工程立项阶段、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

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1.3 对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 责任机制还不健全, 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 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 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 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 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 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1.4 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 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2.1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2 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2.3 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市场经济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 在目前条件下, 我们要建立符合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3.1 对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监管

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进行分级、分别管理。

2.3.2 实行回避制度

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

2.3.3 提高业务技能

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 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3.4 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

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4 提高企业素质, 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

2.4.1 建立联合办公制度

建立联合办公制度, 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 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 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 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 相互配合, 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

2.4.2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

2.4.3 严把概算关

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2.5 适应市场发展,改革造价管理

定额管理一直是造价管理的基础, 但是由于它所存在的某些不足, 导致造价管理的落后。为适应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造价管理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适应建设工程分阶段计价需要,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今后造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管理上,放在价格发布管理动态宏观调控上。我们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改革造价管理, 首先要从改革定额管理出发。建立一套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主,非实体性消耗量采用企业自行确定与政府指导相结合,价格实行市场信息价,把指令性的间接费改变

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取费,按工程量清单来进行招标,施工企业根据定额、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的管理模式。作为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除了作好基础工作外,今后要大力发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抓好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贮存等四个环节,建立完善快捷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 结语

总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 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为此,我们要勇于探索,主动转变观念, 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蒋传辉.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 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

[2] 李乃川. 关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J]. 工程造价管理,2002,(04).

[3] 胡建明.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探讨[J]. 工程造价管理,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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