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2012-03-19李阳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2年3期
李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0 前言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网络游戏所引发的一些法律和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网络虚拟财产,游戏ID和游戏装备的法律地位、运营商的法律责任、玩家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网络游戏业的进一步高速发展。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产业已经势在必行。
1 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网络虚拟财产权指的是民事主体通过网络活动在特定网络环境中形成的能够自由处分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的权利。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则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的寄于游戏账户之下的各种虚拟物品、虚拟货币,以及该账户的级别、段位等信息的总称,其真实的存在形式是一组电子数据。
网络虚拟财产是只能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新型财产,其具有一般财产的特征,也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独特之处,即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的虚拟性和一般财产的有用性、有限性、可支配性:
(1) 虚拟性。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可知,其实质上是按一定规则产生的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和资料,其没有让人能够直接用感官所感知的特点,因此,网络的账号、货币,网游中的‘装备”等虚拟财产完全是无形的、虚拟的,并非实体上的物质。
(2) 有用性。对于网络游戏而言,不但开发商研发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游戏玩家想要使用这些“武器装备”也要经过不断地斗智、斗勇的拼杀或者直接利用现实钱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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