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何去何从?
2012-03-13朱亚鹏
决策 2012年6期
■朱亚鹏
当前围绕“经适房”的种种政策乱象不是由政策方案自身不足导致,而是因政府在政策执行和监督方面着力不够所引起。
5 月29日,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提交的调研报告建议,逐步减少经济适用房,而应多造公租房。
今年3月《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出台。新方案不但规定暂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将原本符合“经适房”条件的政策目标群体纳入公租房政策保障范围,而且还明确提出公租房将实行只租不售的使用办法,逐步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的新住房保障体系。由此,广东成为继江西之后第二个明确宣称停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省份。在此之后,北京、郑州等地也相继发布取消或重新定位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消息。
这一政策趋势重新引发了对于“经适房存废”的讨论,赞成和反对之声沸沸扬扬。
“经适房”的由来
“经适房”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它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在过去的十余年中,“经适房”政策在住房体系内的身份持续变动,并逐步明确了面向“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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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伊始,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将“经适房”置于住房政策体系的核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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