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TV是电信运营商重大战略机遇
2012-03-06尤文奎
通信世界 2012年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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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撰稿人 | 尤文奎
电信运营商在尚未正式启动OTT TV市场之际就已然有政策规定,其与牌照商合作开展OTT TV不会再遭到封杀,中国电视行业的特殊国情让电信运营商在OTT TV业务上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展OTT TV业务是互联网电视牌照商最重要的战略选择。
国家广电总局给央视国际CNTV、上海电视台百视通、浙江电视台华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IBN、中央人民广播电台CNBN、湖南电视台、南方传媒7家广电播出机构先后颁发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并于2011年11月下发了规范互联网电视发展的181号文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这就将OTT TV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播控权牢牢握在广电系手中,只有这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商才具备在全国开展互联网电视的资格。目前,这7家牌照商分别成立了运营互联网电视的独立公司,都确立了自己的播出呼号。
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政策许可制度的确立,从运营主体上排除了来自终端、视频网站、电信运营商以及其他机构直接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的可能性。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内容服务商只能申请成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将视频内容集成到7家牌照商的集成播控平台上才能提供服务。联网电视机、OTT机顶盒等终端厂商更是不能染指互联网电视视频内容,只能以终端提供商身份和牌照商合作。而电信运营商被明确界定为中立的网络渠道,明文规定牌照商“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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