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有罪推定“官二代”
2012-03-05
环球时报 2012-03-05
关键词:思维
张 捷
现在太多人都以自身好恶对“官二代”进行有罪推定。凡一出事,当事人的家长稍微担任点行政职务,哪怕是科级,甚至更低,舆论就习惯性地往“官二代”上引,并先入为主地断定这位“官二代”是有罪的。笔者认为,这种思维逻辑过于简单。
民主与法制,要以启蒙作为基础,否则一定是多数人的暴政。无罪推定是要求你以无罪和最大的善意去推断对方的行为,而以最大恶意进行的推断就是有罪推定。施行法治的无罪推定是要有群众基础的,这个基础不是依据群众的好恶来判断的双重标准。
很多人讲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是在证据层面,但人的主观愿望也是定罪的关键因素,就如案件源于故意还是过失,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故意的主观恶性有多大等,这些也都是定罪的关键,对于这些的推定本身也是定罪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依据当事人的口供是不全面的,西方支持心证,而中国没有公开说,但事实上司法人员的内心判断也起到很大作用。
司法的正义更在于程序的正义,也就是最大的善意推断下仍不能排除的罪恶才是要严惩的罪恶,这是西方法治的基石。如果谁整天叫嚷着要西方的法治,但一到自己就以情绪化的有罪推定思维看待社会,那么将给社会带来大量的仇视和不满情绪。比如,最近在合肥毁容案中,所有的无罪推定都被网友们看作是凶手的代言人,那么在中国推行无罪推定的结果就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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