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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商贾类词的词汇—语义系统分析

2012-03-03王洪涌

华中学术 2012年2期
关键词:商贾义位两汉

王洪涌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中国的商业经济在秦汉时期进一步发展,呈现出较为繁荣的局面。秦王朝存在的时间很短,西汉初期,政府采取了休养生息政策,商业也得以自由发展,出现了许多富商大贾。尽管汉武帝实行了抑商政策,但这并未阻止商业发展的形势,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商人行列中来,进一步促进了商业的兴盛。反映在文献典籍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商业词汇与先秦时期相比也有了很大的不同。具体说来,商业词汇下属的商贾类、商业活动类、市场类、货币价格类等子词汇系统都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本文主要讨论其中的商贾类词汇。

商贾类词汇,是指称商业活动主体商人的词语形成的类聚。商贾类词汇—语义系统,是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的系统:一个是指称商人的词语形式的类聚,即表层的词汇系统;另一个是这些指称商人词语所表示的意义,即深层的语义系统。蒋绍愚先生指出,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往往会提取某些事物、动作、性状的本质特征,把它们归为一类,成为一个义位,把另一些归为另一类,成为另一个义位,这就是“第一次分类”。人们把哪几个意义有联系的义位归在一起,用同一个词表达,这是“第二次分类”[1]。本文探讨的商贾类词的词汇—语义系统,正是根据这一理论,从两汉时期有代表性的典型语料调查入手,查找出商贾类的语词,考察该时期商贾类词汇系统的特点,进而分析商贾类词内部语义系统的构成,探讨语义系统和词汇系统在“二次分类”中的规律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同先秦时期商贾类词的特点进行比较[2],考察两汉时期商贾类词的词汇—语义系统特征。

一、两汉商贾类词汇系统概貌

通过对《史记》、《汉书》、《盐铁论》、《论衡》、《淮南子》等语料调查[3],两汉时期商贾类词语主要有以下30个:百贾、裨贩、大贾、富贾、富商、贾、贾人、贾商、贾竖、酤家、货殖、货主、廉贾、良贾、轻贾、商、商贩、商贾、商客、商李、商旅、商人、市贩、市侩、肆人、贪贾、蓄贾、淫商、驵侩、子钱家等[4]。这些词语构成了两汉时期的商贾类词汇系统。

这个词汇系统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从词语形式来看,除了“商”和“贾”两个单音词外,其余都是复音词。从构词语素来看,仍然是以“商”和“贾”两个语素构成的“同语素词语族”占主导地位。

以“商”为语素构成的词有“商、富商、商贩、商客、商李、商旅、商人、淫商”等8个。如:

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汉书·食货志》)

夫奇巧末技商贩游食之民,形佚乐而心县愆,志苟得而行淫侈,则用不足而蓄积少矣。(《新书·瑰玮》)

以“贾”为语素构成的词有“贾、大贾、富贾、贾人、良贾、蓄(畜)贾、百贾、贾竖、廉贾、轻贾、贪贾”等11个。如:

况一世而挠滑之,曷得须臾平乎!古者至德之世,贾便其肆,农乐其业,大夫安其职,而处士修其道。(《淮南子·俶真训》)

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侩,贪贾三之,廉贾五之,亦比千乘之家。(《汉书·货殖传》)

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贪贾,未当卖而卖,未当买而买,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贾,贵乃卖,贱乃买,故十得五也。”

“贾商”和“商贾”可看作兼属两个“同语素词语族”的词。此外,“市贩”“裨贩”与上举“商贩”可看成由“贩”构成的同语素词语族。除此以外,还有“酤家”、“货殖”、“货主”、“肆人”、“驵侩”、“子钱家”等几个词。

2.从构词方式来看,除了“商贾”、“贾商”、“商贩”、“驵侩”等是并列式复合词外,其它都是偏正式复合词。又可分以下几种:

(1)N+N(N表示名词性语素)前面的名词性语素起修饰限制作用,如“裨贩”、“贾人”、“商人”、“酤家”、“货主”、“商客”、“肆人”、“贾竖”、“商李”、“商旅”、“市贩”、“市侩”、“子钱家”等,共13个。

(2)A/C+N(A表示形容词性语素,C表示数词性语素)前面的形容词或数词性语素修饰限制后面的中心语素,如“百贾”、“富贾”、“富商”、“大贾”、“大商”、“良贾”、“轻贾”、“贪贾”、“廉贾”等,共9个。

(3)另外,“蓄贾”可看作“V+N”方式构成的复合词(V表示动词性语素),“货殖”可看作“N+V”构成的复合词。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商贾类词汇系统都是名词,除了“商”“贾”外,其他都是复音词。而这些复音词的构词方式除了4个并列式外,其他都是偏正式,约占总数的80%,充当修饰限制成分的可以是名词、动词、数词或形容词性语素。

二、两汉商贾类语义系统构成

通过对两汉时期的商贾类词汇系统所包含的义位进行归纳整理,可以看出两汉时期商贾类语义系统的构成。

1.两汉时期商贾语义系统包含的义位

我们对两汉时期商贾类词逐一分析,把理性意义大致相同的进行归并,得出16个相关联的义位,依次如下:

①对商人的统称:商、贾、商贾、贾人、商贩、市贩、贾商、货殖[5]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史记·平准书》)

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汉书·食货志》)

②各种行业的商人:百贾

使者护视,发取市物,百贾震动,道路欢哗,群臣惶惑。(《汉书·王嘉传》)颜师古注:“贾谓贩卖之人也。言百贾者,非一之称也。贾音古。”

③经营规模大、拥有大量钱财的商人:大贾、富贾、富商

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史记·货殖列传》)

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史记·酷吏列传》)“富商”与“大贾”常常连用,称“富商大贾”:

大夫君运筹策,建国用,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买官赎罪,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盐铁论·轻重》)

④从事贩卖的小商人:裨贩

尔乃商贾百族,裨贩夫妇,鬻良杂苦,蚩眩边鄙。(《文选·张衡〈西京赋〉》)薛综注:“裨贩,买贱卖贵,以自裨益。”

⑤囤积居奇的富商:畜(蓄)贾

人君不理,则畜贾游于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矣。(《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畜读曰蓄。蓄贾,谓贾人之多蓄积者。”

⑥善于经营的商人:良贾

吾闻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司马贞索隐:“良贾谓善货卖之人。”

⑦指不贪眼前小利而谋长远厚利的商贾:廉贾

是以廉吏久,久更富,廉贾归富。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史记·货殖列传》)

⑧贪图小利的商人,同“廉贾”相反:贪贾

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汉书·货殖传》)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贪贾,未当卖而卖,未当买而买,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贾,贵乃卖,贱乃买,故十得五也。”

⑨从事异地贩运的商人,同“坐贾”相对:商旅、商李、商客

商客善贾,大国富有。(《易林·丰之蛊》)

鱼鳖列市,河海饶有,长钱善价,商李悦喜。(《易林·屯之革》)

⑩市肆中的商人:肆人

彼肆人之男女,丽美奢乎许史。(《文选·张衡〈西京赋〉》)

⑪进行投机倒把的商人,带有贬义色彩:轻贾

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盐铁论·本议》)

⑫以淫侈无益的货物牟利的商人,带有贬义色彩:淫商

今商竞鬻无用之货,淫侈之币,以惑取民产,虽于淫商有得,然国计愈失矣。(《潜夫论·务本》)

⑬说合牲畜交易从中牟利的人:驵会(侩)、市侩

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佗果菜千钟,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集解》引徐广曰:“驵音祖朗反,马侩也。”裴骃案:“《汉书音义》曰‘会亦是侩也。’”

⑭商品货物的主人:货主

手中无钱之市,使货主问曰:“钱何在?”对曰:“无钱。”货主必不与也。(《论衡·量知》)

⑮放高利贷获取利息的商人:子钱家

贷给他人取利息之钱为“子钱”,故贷钱以取息者谓“子钱家”:

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史记·货殖列传》)

⑯卖酒的商人:酤家

酤家不雠其酒。(《新书·春秋》)

总体看来,两汉时期的30个词语可以归纳为以上16个义位。这16个义位可以用义素分析的方法作如下分析(每个义位选取一个词项为代表):

2.语义系统内部各义位间的关系

表示商贾意义统称的义位①和其他对不同商贾的具体指称义位构成了上下义位的关系。从经营行业看,有表示各行业商人总称的义位②,有具体表示卖酒的商人义位⑯,这两者又构成上下义位关系;从经营规模和财富积累看,义位③表示经营规模大、财富多的商人,义位④表示小商人,这两者构成对义关系;从经营方式看,义位⑨表示贩运的商人和义位⑩表示列肆坐卖的商人构成对义关系,还有表示囤积商人的义位⑤,还有表示中介的商人义位⑬,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从经营谋略看,义位⑦谋求长远厚利的商人和义位⑧贪图眼前小利的商人构成反义关系;从对商人的评价看,义位⑥善于经商的商人是对商人的肯定,义位⑫表示贩卖淫侈无益货物的商人、义位⑪投机商人则带有贬义的色彩,也构成对义关系。义位⑮直接借钱给他人获取利益的商人,义位⑯商品拥有者,往往也是参与商品交换的人,它们也是义位①的下义位。

这些义位间关系简单图示如下:

这些不同的义位之间存在着种种联系,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了该时期的商贾类词汇—语义系统。

三、两汉商贾类词汇—语义系统对应关系

我们初步归纳的16个义位,与词汇系统的30个词形成了既相对应又相交叉的错综关系。下面我们分别从单义词、多义词和同义词三个方面来说明。

1.单义词

“单义词”指一个词语形式与一个义位对应。两汉时期30个词中,除了“货殖、贾、贾人、商、商贩、商人”等几个词外,其他24个词都是单义词,只包含一个义位,这些词是“百贾、裨贩、大贾、富贾、富商、酤家、贾商、贾竖、货主、廉贾、良贾、轻贾、商贾、商客、商旅、商李、市贩、市侩、肆人、贪贾、蓄贾、淫商、驵侩、子钱家”等。如:

其流至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汉书·货殖传》)

这里的“商旅”指的是行商,即贩运货物的商人。不过,这是从词的形式看,它是单义词,如果从义位的角度来看,表示“贩运货物的商人”对应的还有“商李”“商客”等词。

从义位的角度来看16个义位与词的对应关系,其中有11个义位分别只有一个相对应的词,这11个义位与对应的词是①百贾、④裨贩、⑥良贾、⑦廉贾、⑧贪贾、⑩肆人、⑪轻贾、⑫淫商、⑭货主、⑮子钱家、⑯酤家。

2.多义词

根据“两次分类”理论,第二次分类实际上是某些义位与另一些义位结合,用一个词的形式表示。同先秦时期相比,两汉时期新产生的义位没有表现为新词形式,而是与原有的词形中的义位结合在一起,仍然表现为原词形式。这样,对于原有的词而言,即是多义词。换个角度来讲,这里显示的也是词义引申之间的关系,即某些词从原有的义位派生出新的义位。在两汉时期商贾类词语中,有以下几个词产生了新义。

(1)货殖

先秦时期,“货殖”的意思是经营商业获取利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记载:“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何晏《论语集解》中解释云:“赐不受教命,唯财货是殖,亿度是非。”端木赐就是一个从事商业经营的人。《汉书·货殖传·子赣传》记载:“子赣(即端木赐)既学于仲尼,退而仕卫,发贮鬻财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子赣结驷连骑,束帛之币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然孔子贤颜渊而讥子赣,曰:“回也其庶,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颜师古注曰:“颜回庶几圣道,虽数空匮,而乐在其中。子赣不受教命,唯财是殖,亿度是非,幸而中耳。”尽管孔子、颜回等对端木赐的商业行为不以为然,但他的确是通过“货”物贩卖从而使这些商品“殖”出了巨额资产。

到了汉代,“货殖”则可以指经商获利的商人。《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货殖传》中所列的范蠡、子赣、白圭、乌氏倮(《汉书》点校本作“蠃”)、巴寡妇清等人,均是以经商发家的大商人,为这些商人立传故称“货殖列传”或“货殖传”。再如:

与乎州郡之豪杰,五都之货殖,三选七迁,充奉陵邑。盖以强干弱枝,隆上都而观万国也。(《文选·班固〈西都赋〉》)

(2)商贩

“商”和“贩”都可以作动词,表示经商之义,“商贩”也有动词用法,如:

夫奇巧末技商贩游食之民,形佚乐而心县愆,志苟得而行淫侈,则用不足而蓄积少矣。(《新书·瑰玮》)

“商”和“贩”也都可以用来指称经商之人,“商贩”也可以作名词:

颍阴商贩,曲周庸夫,攀龙附凤,并乘天衢。(《汉书·叙传下》)

以上两例可见,表示动作行为的义位往往容易和表示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义位结合起来,用一个词来表示。或者说,表示动作行为的词,其引申义可以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发出者。

(3)贾人

“贾人”在《周礼》其它先秦时期的典籍中,通常都是表示官府中采购的人。汉代的“贾人”都是自由独立经商的人:

闻豨将皆故贾人也,上曰:“吾知所以与之。”乃多以金啖豨将,豨将多降者。(《史记·高祖本纪》)

从农论田,田夫胜;从商讲贾,贾人贤。(《论衡·程材篇》)

从词义引申来看,这可以看做是词义的易位,即仍然在“商人”这个语义场中,不过“贾人”的区别性义素发生了变化。

3.同义词

同一个理性义位由不同的词来指称,由此形成的是同义词。两汉时期商贾类的语义系统中,有5个义位分别与不同的词对应,形成5组同义词。在每一组同义词中,各词的用法又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我们选其中的几组加以说明。

第一组:商、贾、商贾、贾商、贾人、商人、商贩、市贩、货殖

这几个词都是与义位①对应的,表示对商人的统称。

“商”和“贾”在先秦就可以指称商人,两者本来分别指行商和坐贾,泛指商人时基本上没有区别。如:

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汉书·食货志》)

及秦文、(孝)[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史记·货殖列传》)

“商贾”和“贾商”都可指商人,不过“商贾”从先秦已经开始使用,多出现在较为正式的场合;而“贾商”侧重指商贩,如:

朱仲无欲,聊寄贾商,俯窥骊龙,扪此夜光。(刘向《列仙传·朱仲》)

这也正说明并列式复合词在组合使用的过程中存在“同素逆序”的现象。

“商人”和“贾人”都可指商人。但在汉代,指称经商之人仍然是用“贾人”来表示,“商人”多用来表示商朝之人。据我们调查,《史记》中表示“经商之人”都是用“贾人”而非“商人”(《史记》中的“商人”都表商朝之人),出现了24次;《汉书》中,表经商者的“商人”也只出现了5次,其余皆为“贾人”,出现28次。如:

上大怒曰:“相国多受贾人财物,乃为请吾苑。”(《史记·萧相国世家》)最典型的是《史记》中记载的弦高犒师的事迹与《左传》中用词不完全一致:

郑贩卖贾人弦高持十二牛将卖之周,见秦兵,恐死虏,因献其牛,曰:“闻大国将诛郑,郑君谨修守御备,使臣以牛十二劳军士。”(《史记·秦本纪》)

兵至滑,郑贾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十二牛劳秦师。秦师惊而还,灭滑而去。(《史记·晋世家》)

缪公元年春,秦缪公使三将将兵欲袭郑,至滑,逢郑贾人弦高诈以十二牛劳军,故秦兵不至而还,晋败之于崤。(《史记·郑世家》)

这三处均用“贾人”。而《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用的是“商人”:“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

“商贩”和“市贩”都侧重指生意较小的商人。除了上文所举“商贩”例,再如:

然政所以蒙污辱自弃于市贩之间者,为父母幸无恙,妾未嫁也。(《史记·刺客列传》)

“货殖”除了动词的用法,在汉代还产生了名词用法,表示商人,如上文分析。

以上这些同义词中,以“贾人”的使用频率最高。

第二组:商旅、商李、商客

“商旅”、“商李”和“商客”都用来指称贩运的商人。“商旅”在《周易》中已出现,汉代继续沿用:

古者圣王之制,史在前书过失,工诵箴谏,瞽诵诗谏,公卿比谏,士传言谏,庶人谤于道,商旅议于市,然后君得闻其过失也。(《汉书·贾山传》)

“商李”中的“李”有“行李”“旅行”之义,且与“旅”读音相近,故“行李”也表示行商之人。“商客”是相对于本地居民而言,行商之人客往他乡,如上文义位⑨所举例证。

第三组:富商、富贾

“富商”在《史记》和《汉书》中出现了9次,其中8次都是与“大贾”合用,并称“富商大贾”(另1例是《汉书·食货志》中的“富商贾”,疑为“富商大贾”之省)。“富贾”在《史记》和《汉书》中出现了7次。如:

于是丞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史记·酷吏列传》)

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南越宾服,羌僰入献,东瓯入降,广长榆,开朔方,匈奴折翅伤翼,失援不振。(《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汉书·食货志下》)

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汉书·食货志下》)

据调查,表示商人义的“贾”使用频率要高于“商”,但在“富商”“富贾”这组同义词使用频率差别不大,“富商”的出现频率略高,这大概是因为与“大贾”并列使用,避免重复故不用“富贾”。这些词语的使用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富有商人数量的增多和汉代商业的发展。

正是由于词语形式和义位之间存在着既相对应又相交叉的关系,使得商贾类词汇—语义系统形成一个联系紧密的整体。

四、两汉商贾类词汇—语义系统的特点

通过以上对两汉时期商贾类词汇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一下该时期商贾类词汇—语义系统的特点。

1.两汉时期的商贾类词汇,表现为以“商”“贾”“贩”等少数几个语素为基础构成的“同语素词语族”占主要地位,其中由“商”“贾”构成的词数量多;构词方式以偏正式为主。

在这个词汇系统中,语素义在构词中起着重要作用。如“商”“贾”“贩”等既有“经商”义,也有“商人”义。那么,围绕这几个语素就有两种方法组合成新的复合词:一种是这些语素表示“经商的”义,后面附加“人”“家”“客”等指称性义素,构成如“商客”、“贾人”、“市贩”等词;另一种是表示“商人”义,前面可加上区别性义素,构成“富商”、“裨贩”、“百贾”等词。这里,指称性义素和区别性义素在词汇构成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前者将商人同其他行业的人区分开来(如“农民”“士民”),后者则进一步提取了商人的不同特征,划分商人内部的不同类型。不过,不管是指称性义素还是区别性义素,它们的语素形式是“商”“贾”和“贩”,这样,就把词汇系统之间看起来较为零散的词组合在一起了。从构词方式来看,以偏正式为主,只有“商贾”“贾商”“驵侩”等少量并列式复合词。

2.两汉时期商贾类语义系统围绕“独立经商的人”这一义位,若干个义位以“家族相似性”的方式联结在一起。

两汉时期商贾类词汇分析得出的16个义位,围绕义位①“商人的统称”这一义位,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语义系统。其他的15个义位,有的是从经营行业来分,如统指不同行业商人的“百贾”,下面包括有“卖酒的商人”(实际上还应该有类似“卖粮的商人”、“卖肉的商人”等义位,但是没有表现为一定的词语形式);有的是从经营规模和积累的财富来分,如“富商大贾”等;有的是从经营方式来分,如“贩运商人”和“坐卖商人”等。这些义位之间,有的是相对而言的,比如“贪贾”和“廉贾”;有的是相互并列的,如“蓄贾”和“良贾”;有的是包含关系,如“百贾”包括“酤家”。这些义位之间往往从不同的方面表现商人的特征,义位之间从不同侧面产生了联系,这样使得这一语义系统以“家族相似性”的方式联结在一起,形成了两汉时期的商贾语义系统。

这一时期商贾类语义系统也是和当时社会生活中商人的特征相对应的。汉初商业的发展,商人不仅数量多、规模大,商人的商业活动在人们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商人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人们对商人的评价也各不相同。因此产生了这样一批从不同角度来刻画和描述商人的义位。

3.从商贾类词汇系统和语义系统的对应关系来看,商贾类词汇仍然是以单义词占绝大多数,约占80%左右。多义词的不同义位,往往分别指动作和动作发出者,这说明两者之间容易产生联系,在词义引申(或者“二次分类”)中容易结合为一个词。同时,两汉时期“商人”、“贩运商人”、“富有商人”、“交易中介人”等义位,产生了不同的名称,形成了大量的同义词。这些同义词,有的是造词理据不同,有的是词义偏指侧重点不同,有的则是因历时原因形成的(汉代称“贾人”而少称“商人”)。总体看来,两汉时期的商贾类词汇系统和语义系统存在着既相对应又相交叉的关系。

注释:

[1]蒋绍愚:《两次分类——再谈词汇系统及其变化》,《中国语文》1999年第5期。

[2]参见王洪涌:《先秦时期商贾类词的词汇—语义系统分析》,《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3]本文的语料调查以手工普查为主,以电子语料检索为辅。所参考的主要文献及版本如下:《史记》(西汉·司马迁著,中华书局1962年版)、《新书校注》(西汉·贾谊撰,阎振益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盐铁论校注》(西汉·桓宽著,王利器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说苑校证》(西汉·刘向撰,向宗鲁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列仙传》(西汉·刘向撰,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汉书》(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中华书局1962年版)、《论衡校释》(东汉·王充著,黄晖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淮南子集释》(西汉·淮南鸿烈著,何宁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焦氏易林注》(西汉·焦戆著,唐·尚秉和注,中国书店1990年版)、《文选》(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4]由于词和短语的界限很难截然区分,本文采取从宽的原则,将意义相对固定的双音组合看做是词。

[5]加圈数字表示义位编号;冒号后是该义位对应的词项。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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