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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应注重实效

2012-03-02郭敏

世纪桥·理论版 2012年1期

郭 敏

摘要:

开展农村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这是档案工作为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服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和根本保障。

关键词:农村档案;法制;宣传

收稿日期:2011-12-12

作者简介:郭敏(196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省国营渔场管理指导站科长,研究方向:档案管理。

一、始终坚持创新工作理念

农村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此,在开展农村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时,必须牢固树立面向基层,依靠基层,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带着深厚的感情开展农村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本职,明确责任,绝不搞推诿扯皮,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真正体现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体现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中。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村民自治管理中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是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档案部门就要听民意、察民情、解民难,在部署和进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时重点突出对《宪法》的学习贯彻的同时,主动调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实施过程当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深入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的精神实质,引导他们熟知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村民自治等方面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激发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参与自我管理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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