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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发展研究

2012-02-28

长春大学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助学贷款国家

杨 亮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国际贸易系,辽宁 大连 116052)

1 国家助学贷款概述

1999年,在取消义务教育以后,为使公民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国家助学贷款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国高校助学贷款主要分为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6月,我国实施《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由唯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西安、南京、沈阳8个城市试点实施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提出新的机制——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2011年,我国教育部要求全国高校做好“绿色通道”工作,争取让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上学,高校全面实施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010年,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437.3亿元,比 2009 年增加 67.65 亿元,增幅18.3%。其中,直接用于资助学生的资金407.9亿元,比2009年增加60.7亿元,增幅为17.48%;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资金29.4亿元,比2009年增加6.95亿元,增幅30.96%。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发放209.1万人,发放金额113.57亿元,占资助总额27.84%,比2009年增加20亿元,增幅21.37%。国家通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其中受益者最多、资助面最广的形式还是国家助学贷款。所以,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最主要的资助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主要资助方式

续表

虽然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收费有严格的管理,近年取消了很多不合理的高校收费,2011年国家因物价上涨,给每个大学生餐饮补助150元,但是每年过万的大学生活费和学习费,还是让很多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离开了学校,选择进城打工。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对一些贫困的学生来说十分重要,但是很多原因造成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总数远远低于20%,甚至是个位数。可见,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2 我国高校助学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问题

助学贷款违约一直是我国高校存在的普遍现象。随着大学生对个人信用体制认识的改变,高校助学贷款的违约比例在有些省份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例如:2011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全省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率仅为1.06%,其中的34所高校违约率为零,与2008年的23%相比有明显下降趋势。但是,其他省份违约率依然高居不下,有些省份的违约比例仍然在两位数以上。高校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随着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很多农村贫困的大学生毕业即面临着失业,使助学贷款违约率不断提高。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向省内高校发出通知,将暂停不良率超过20%的高校部分院系助学贷款,对贷款不良率超过10%的高校提出预警。2009年底,浙江宁波高校的19名大学毕业生因为没有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法院。2008年4月,中国建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将4名大学生告上了法庭,因为这4人毕业以后5年还没有偿还助学贷款。可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难、违约率高一直是商业银行不愿积极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因素。

2.2 助学贷款资金来源问题

高校助学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国家提供财政补贴。由于助学贷款期限长、利润小,很多银行不愿意办理此项业务。广东省助学贷款金额高达28亿,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大概有40万学生获得助学贷款。而我国其他省份助学贷款资金还没到广东省的一半多,助学贷款资金来源过于单一,贷款的形式也不是很多,绝大多数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国家。国家助学贷款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和资金,帮助那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完成学业。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每个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应该更加多样化,融资渠道也应该更加畅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主要是因为收益率低、管理难度大、存在违约风险,违背了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原则。由于捐助等其他形式的资金来源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只有通过金融市场融资才是有效的办法。

2.3 助学贷款缺少管理与监督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使用上有很大的偏向,管理与责任也不是很清晰。国家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对贷款进行有效的监管,很多高校大学生和个别的高校以虚假材料骗取助学贷款;很多银行虽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但是发放之后不对助学贷款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申请贷款人的情况也不及时更新和核查。此外,由于学校、政府、银行责任不清楚,办理完贷款之后互不联系,出了问题相互推脱,因而造成发放贷款机构管理难、到期催缴贷款找不到人的现象,尤其是学生家庭所在地和就读高校不是一个省份,学生毕业后,银行很难联系到贷款人。

3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对策

3.1 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建立严厉的处罚机制

我国高校助学贷款一直是由财政部、教育部、学校、银行等机构共同负责管理和实施,所以应当完善各个机构的责任,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管理。教育部和学校应该设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银行对学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高校应及时提供助学贷款者的信息变更情况(如退学、毕业、就业单位等信息),并且学校应承担部分违约的责任。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很大,很多信息的收集需要多个机构部门的合作。同时很多大学生没有正确地认识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虽然有一定的政策性优惠,但是它仍属于贷款,不同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捐助。很多学生只是为获得贷款金额,而没有去想怎样偿还,甚至还存有侥幸心理,毕业后不还贷款的学生也有不少。因此,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信用和诚信教育工作。目前很多大学生没有认识到信用的意义与作用,有的同学因为没有及时缴款而进入银行信用的黑名单。例如,某高校大学生高校助学贷款违约,银行一直没有联系到他,结果被列入黑名单。当该学生工作3年后要贷款买房时,银行发现他有助学贷款违约,不仅房屋贷款没有获得,还要缴纳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我国很多地方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已经取消了高违约学校的助学贷款,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也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为了让每个学生获得同等教育机会的初衷。国家应该建立严厉的惩戒机制,并且进一步制定相关法规细则,对于发生恶意违约的学生应该给予严重的滞纳金处罚;对于按时还款的学生,商业银行应给予信用升级。另一方面可以引入保险制度,减少违约。高校助学贷款违约一直是商业银行不愿意参与学生贷款的主要原因。我国高校助学贷款应尝试让保险公司加入,这样就可以减少因为大学生违约造成的损失,减少商业银行的顾虑,同时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目前的“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高校承担部分违约风险,补偿办理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实行,但是保险制度的加入,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分散风险。

3.2 多样化多渠道发展国家助学贷款

目前,应让更多的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基金加入到助学贷款项目中,方式如发行企业和高校学生达成就业和资助项目捆绑协议;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发行特别国债,以较低利率和免税优惠向全社会筹集资金。

3.2.1 引入更多企业参与国家助学贷款

解决贷款资金来源单一问题,除了国家拨款以外,需要引入更多的企业单位。国内很多企业因为自身规模和影响力等原因,每年都无法与大公司在争夺大学毕业生竞争中获得优秀的人才。但是如果这些企业能更早地和高校建立助学贷款互助合作项目,帮助一些对口专业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完成学业,当大学生毕业后就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工资引进优秀的大学生。其实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都与大学有这样的助学贷款合作,企业先付出部分资金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大学生毕业后再为公司服务3-5年。这样既解决了大学生偿还助学贷款的压力问题,企业又能找到适合自己需要的专业人才。同时双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如出现违约,相应地就要付出数倍的违约金,从而加强了约束力。

政府机构也可以参与这种先签订协议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然后吸纳其到政府机构工作的助学贷款项目。目前我国国防生的实质就是一种贷款形式,高校为部队培养人才,然后吸纳其部队引进人才。我国很多政府机构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还能解决大学生专业选择不均衡的问题。

3.2.2 国家助学贷款形式应更加灵活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加和世界经济危机爆发,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应尝试把贷款的年限延长到毕业后10年以减轻大学生还款的压力,还可以减少发生违约的比例,同时也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收益,因为毕业后贷款利息由贷款大学生自己承担。英国早在3年前就提出了“十年大学生助学贷款”项目。

3.2.3 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

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助学贷款资金的问题,同时还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我国很多年前就有专家讨论过关于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帮助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分散和转移风险,国家也能够相应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实施,主要有商业银行不愿意参与助学贷款、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等诸多原因。国家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有3个前提:第一,政府作为证券化的主体人和担保人,要组织成立SPV特殊目的载体;第二,商业银行主动承担并作为发起人,建立资产池;第三,完善助学贷款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3.2.4 发行特别助学贷款国债

国债是国家政府解决政府资金短缺、财政赤字的有效手段。对比一些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我国属于投入较低的国家。虽然每年投资的金额在逐年增加,但相对而言投资教育比率还是不高,因而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也就很有限。发行国债不会增加太多的政府负担,不仅可以扩大助学贷款融资渠道,还可以帮助解决目前我国货币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助学贷款国债的期限应该属于中长期,最好5年以上,这样当4年后助学贷款到期开始还款的时候,国债晚一年到期,可以减轻国债到期还款的压力。同时,可以让更多的个人投资者、银行、基金、企业等认购特别助学贷款国债,等同于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融资。

3.3 建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机构

我国由于地域辽阔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居民收入差距很大,贫困落后地区学生上学主要依靠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很多银行都有助学贷款,可是管理方式不一样,有些金融机构在出现较高违约之后,就不愿意再办理助学贷款。其实,助学贷款严格地说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应该主要是政策性银行负责。目前我国生源地助学贷款就是国家开发银行负责的。全国高校助学贷款应由国家统一的专门贷款机构管理,再通过各商业银行的渠道发放给高校资助项目的指定账户。建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机构可以实施全国统一标准的工作原则,简化申请手续,日后还可以建立全国大学生贷款和信用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国助学贷款的管理机制。目前从我国助学贷款的发展流程看,主要是由学校审核和盖章并向银行申请审核,银行只是负责发放贷款,实际上存在很多漏洞。如果有专门的贷款机构负责审核和贷款发放就会更加有效。

专门的助学贷款机构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行为规范等文件,对全国助学贷款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每年招生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灵活的贷款机制。例如,对于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贫困学生及时提供更加灵活和优惠的贷款。该机构必须确保每一笔助学贷款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防止一些学校违规办理助学贷款,占用国家资源。还要对每个贷款学生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与贷款学生毕业后所在的工作单位建立联系。

4 结论

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不仅仅要依靠国家政府的财政支持,更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管理。政府今后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和设计上,要注重政策性、盈利性、社会性的有机结合,通过灵活多样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让更多贫困学生获得平等教育的机会,提高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可以通过发行特别助学贷款的国债和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解决我国目前助学贷款资金来源的问题。同时,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按时归还助学贷款,降低违约率,使国家助学贷款能更好地持续发展下去。

[1]宋振.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设计研究[J].中州学刊,2011(1):138-140.

[2]孙红霞,周宁玉.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J].学术论坛,2010(10):129-132.

[3]骆志芳,韩昭敏.解决助学贷款供需失衡的新途径: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J].中国审计,2003(1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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