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知识产权中企应多当原告
2012-02-21
环球时报 2012-02-21
曾 加
近日,唯冠与苹果的商标之争热火朝天,各种报道和评论铺天盖地。从法律上讲,唯冠起诉苹果、维护自己早已在苹果之前注册的iPad商标权无可厚非,各地工商部门对iPad的禁售也有其依据。无论怎么评价,关键在于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在中国大陆的保护,中国企业能从这场商标大战中获得什么进步。
以前,常见的是中国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如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在加拿大被抢注等等;或被指控侵犯他国企业专利,中国的一些企业因此在国外被起诉并付出不菲的赔偿。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之痛”。因此,现在有一家中国大陆的企业因为商标权起诉一家世界名企,不论其资金背景如何,这个事件表明,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规则,争取权益,保护自己,摆脱一提涉外知识产权官司,就是中国企业侵权的“知识产权之痛”。
知识产权在中国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一个陌生概念,甚至有人借抢注商标而获利,但为什么许多企业怕打知识产权官司呢?是因为中国缺乏专业人才、缺乏资金,国家不重视吗?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不乏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渠道,胜任涉外知识产权实务的人才虽然比较缺,但也不是没有。知识产权诉讼的费用虽然昂贵,但中国企业并非完全无法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也相继在许多省市建立了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对各类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培训。……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