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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桥式起重机挤压伤人事故的技术分析

2012-02-18黄冀

装备制造技术 2012年4期
关键词:纸筒大车有线

黄冀

(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广西 南宁 530219)

1 事故简况

事故发生在某纸业公司抄纸车间,事故现场当时有2人,其中一人为起重机操作司机,另一人为死者。起重机操作司机在起吊卷纸筒并调整其与回转支座就位过程中,所吊挂的卷纸筒突然发生向固定卷纸筒方向的横向位移,将此时位于两卷纸筒中间位置的另一人挤压致死。

2 事故桥式起重机基本情况

(1)该双梁桥式起重机跨度为13.5 m,额定起重总质量10/3.2 t,大车运行速度20 m/min,主起升速度6.1 m/min,出厂日期:2004年10月22日,该起重机在安装后,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在合格有效期内。

(2)该起重机操纵方式原为地面有线手控操作和无线遥控两种方式,可由用户决定转换采用何种控制方式。由于转换装置已坏,造成两种控制方式之间不能实现互锁,现地面有线手控操作装置已置于桥架上。该无线遥控装置型号为APOLLO C1-10PB,使用频率868.060 MHz,频道间隔50 kHz,发射功率<1 mW。

3 事故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勘察并结合厂方相关人员所提供的情况,可确认:事故的起因是由于起重机所吊起重物在非正常状况下发生横向移动,致使处于起吊重物之间的人员受挤压死亡,因此我们将事故调查的重点确定为以下方面:

3.1 起重机发生伤人事故的情况分析

据厂方相关人员所提供的情况,事故发生前,司机欲将起重机所起吊卷纸筒就位于回转支座上,此时所起吊卷纸筒的转轴与回转固定支座之间未完全接合,处于半分离状态,如图1中虚线所示。

图1 事故起重机现场工作示意图

当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继续往固定卷纸筒侧移动时,起重机大车起吊中心线与卷纸筒重心偏离有一段距离L,此时起吊卷纸筒将受到一个朝向固定卷纸筒方向的水平分力F1的作用(该方向为发生事故的危险方向,若向相反方向,则不会发生事故),当水平分力F1未能克服起吊卷纸筒的转轴与回转固定支座之间的摩擦阻力时,重物处于静止状态。

当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继续往固定卷纸筒侧移动时,水平分力F1逐浙增大,当其增大到能克服起吊卷纸筒转轴与回转固定支座之间的摩擦阻力时,起吊卷纸筒转轴与回转固定支座将发生脱离,起吊卷纸筒在F1力作用下,向固定卷纸筒侧快速摆动,与固定卷纸筒相碰,从而酿成事故。

据厂方相关人员所提供情况,事故发生后,起重机大车起吊中心线与回转固定支座中心线的距离L约近2 m,而两回转固定支座上卷纸筒之间的最小距离约为0.4 m。

由此可判定:当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持续向固定卷纸筒侧运动、起吊卷纸筒转轴与回转固定支座发生脱离时,将会造成起吊卷纸筒与固定卷纸筒相碰撞,从而酿成事故。

3.2 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在非人为操作情况下是否会自行动作

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发生自行动作,有两种情况:

其一,大车运行机构在起升重物并静置时,是否会自行溜车;

其二,起重机的操纵装置是否会自行误动作。

为此,我们对大车运行制动器及操纵装置进行了以下检验:

(1)大车运行制动器的检验。制动器现场检验基本情况是:该起重机大车运行采用双驱动装置,两侧各有一套制动器。

其一为南边制动器,用手板动制动轮可发生转动,用塞尺测量静止状态时,制动轮与刹车片之间的间隙,最大间隙约1.5 mm,制动轮表面大部分面积无刹车时的磨擦痕迹,显示该制动器调整不当。

其二为北边制动器,经检验各机构部件完好,制动良好,调整适宜。

(2)起升重物,静置,检验大车运行机构是否会自行溜车。起升事故时所载重物——卷纸筒,总质量约3 t,运行于发生事故时同样位置,停止不动,记录所载重物此时的初始位置并记时,检查经过一定时间后,所载重物是否会自行发生水平位移。

间隔时间为:5 min,10 min,15 min,20 min;

重物相对初始位置的水平位移量为:3 mm,5 mm,5 mm,5 mm。

(3)大车正常速度运行时空载,刹车距离的测量,时间以接触器断开时计,运行区域以事故发生段3 m范围内,连续各测3次,取平均值。

大车运行距离:3 m,1 m,0.5 m;

平均刹车距离:850 mm,750mm,653mm。

由以上结果可知,起升重物并静置时,大车运行机构不会发生自行溜车的现象;大车运行制停时,具有一定的刹车距离。

3.3 起重机操控装置的现场检验

该起重机原操控方式为地面有线手控操纵,后使用方自行更换为无线遥控方式,两种操纵装置均可控制起重机的大车运行、主起升、副起升及小车运行机构。检测结果是:

(1)当该起重机同时使用遥控或有线手控装置操纵时,二者之间不能实现联锁,且有线手控装置的急停开关失效,当压下有线手控装置的急停开关时,起重机仍能进行各项操作;但发生事故时,该有线手控装置已置于桥机主梁走道内,且无人员在上面,故排除了人为误操作该有线手控装置的可能性。

(2)无线遥控装置出现非人为操作误动作的可能性:

其一,经检测,该无线遥控装置说明书表明:其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且事故发生时,同一车间区域内未安装有相同频率的遥控器,亦无雷电强电磁场的干扰;

其二,该无线遥控装置各操作按钮,经现场多工位反复多次试验,其动作灵敏可靠,回位正常,当按下急停键及拔出电源插鞘时,起重机各机构均不能启动运行。

由此可判定,在现场情况下,无线遥控装置不可能出现非人为操作的误动作。

4 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检查结果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起重机起吊重物后,大车运行机构不会自行溜车而造成吊重平移伤人;

(2)现场情况下,无线遥控装置不可能出现非人为操作的误动作;

(3)使用人员的疏忽作业,应该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司机在停止起重机作业时,未按下急停开关或拔出电源插销;

其二,司机在进行起重机操纵作业时,未注意到起重机危险区域内有人即盲目操作;

其三,事故当事人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定,进入作业危险区域,从而酿成事故。

5 预防措施

(1)建立和不断完善起重机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的使用、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执行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证运行设备的安全性。

(2)加强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教育。对在用起重机,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不要有侥幸思想和冒险行为,真正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6 结束语

起重机械作为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装卸、安装、运输等作业中,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多方向运动的同时操作,活动空间大,吊运过程作业环境复杂而危险,吊物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密切配合等工况,这就导致了起重机伤害事故较频繁发生。因此,使用单位必须要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才能杜绝事故隐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

[1]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

[2]GB14405-93,通用桥式起重机[S].

[3]JB/T 8437-96,起重机械无线遥控装置[S].

[4]GB/T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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