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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次给内地孕妇中介定罪

2012-02-14

环球时报 2012-02-14
关键词:香港立法会被告孕妇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 德

香港入境处首次检控一名协助无预约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中介人,13日判决其入狱10个月。这是香港入境处首次检控并成功定罪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中介人。有香港立法会议员认为,这宗案件可对相关中介起到阻吓作用,但也担心不法集团会改变策略,用其他方式协助内地孕妇赴港。

据香港《明报》网站13日报道,本案发生在今年1月15日凌晨。被告陪同一名内地孕妇在香港落马洲管制站入境,其间孕妇要求叫救护车,入境处人员当场揭发被告是中介人。经调查,被告承认是安排内地孕妇赴港的中介人,两年前就开始从事这一行业。报道称,裁判官在法庭上斥责29岁女被告的行为,认为她令内地孕妇和婴儿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也对香港本地医疗资源分配造成影响。裁判官认为,如果没有中介人推波助澜,很多无预约的内地孕妇不会选择这个方式来港分娩,法庭须判阻吓性刑罚,以遏制同类行为。

香港电台13日报道称,香港入境处首席入境事务主任黄然生表示,案中的中介人是个人经营,不涉及医疗机构或集团,每次收取数千元人民币不等,然后安排孕妇到香港医院做产前检查、预约床位、提供地方居住及工人照顾,以及让她们在香港安胎。他透露,有关方面目前已锁定40多名内地中介人及20多名香港本地接头人,希望将来能够破获更多这类非法个案。黄然生还透露,入境处人员经过大量资料分析,追踪每宗个案,所以这次能够在4分钟内识别中介人的身份并进行截查,最终破案。他强调,不论个人或集团经营,只要有足够证据,有关方面都会起诉。内地孕妇如果聘用非法人士协助来港分娩,也要负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入狱3年,罚款35万港元。

据香港《东方日报》13日报道,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认为,这次判刑可起到吓阻作用,但同时担心不法集团会采用其他方式协助内地孕妇赴港。他称,内地中介公司日后可能会协助内地孕妇到关口,然后交给香港本地人,以逃避检控。他建议,执法部门应该与内地保持联系,将锁定的中介人或集团信息,交给内地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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