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信贷,首先要反垄断
2012-02-13
环球时报 2012-02-13
刘志勤
据媒体报道,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听取各界建议时指出,将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这一消息无疑将让社会各界对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等金融现象给予更多的关注。
中国的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已经存在多年,许多主管部门对此也见怪不怪。不少人认为这种民间借贷行为是主流银行信贷的有益补充,既不可全部取缔也不可全力支持,在一些人眼中,其中的风险只是小风小浪,根本翻不了大船。
不过,事态的发展多少出人意料:民间借贷信用的崩盘已经开始影响到实体经济。有保守估计称,目前中国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4万亿之巨。当这些在地下运行的资金发生裂变、发酵、膨胀时,对主体经济和金融体制的负面影响将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相当的反作用力。
民间借贷并非是中国特产,许多国家都存在类似的非主流融资渠道,但各国相关法制的完善程度的差异决定了民间借贷的走向和盛衰。在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国,民间借贷处于严格监管之下。这种监管首先针对债权人的税收,其次是严格监视钱的来源和去向,企图逃税或牟取暴利要冒极大风险。这一切都是在合法的金融机构(银行、财务公司)框架内操作,从而净化民间借贷市场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秩序。因为这类民间借贷的目的非常单纯,就是解决企业或个人的短期资金需求,而不是取得不法暴利。
不过,中国的民间借贷从一开始就带有另类的色彩:中间商获取暴利成为主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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