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香港严打“出租情人”
2012-02-13
环球时报 2012-02-13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张 利
2月14日情人节将至,香港有社交网站趁机将援交包装为“出租情人”,招揽嫖客。当地律师警告说,网站的行为形同“依赖他人卖淫维生”,最高可被判监10年。
据香港《文汇报》12日报道,情人节临近,近日香港多个论坛网站,出现援交少男少女向嫖客招手的帖子,标题多是“情人节那星期约我共度情人节吧!”、“保证有女朋友感觉”等,实际却是提供性服务,有帖子还明码标价。网站甚至视援交为商机,向网民发出广告称,只要付160元申请为“尊贵会员”,版主即向网民的私人电邮提供援交男女的联络电话,让双方私下直接联络。此外,网站还教授援交男女应对警察“突袭”的方法。
香港循道卫理杨震社会服务处预防青少年援交计划主任谢纪良称,浪漫节日是援交和“出租情人”的高峰期。目前无法估计年轻男女从事援交的人数,原因是援交变得更隐蔽化,不能单单从网络计算人数。最令谢纪良担心的是援交渐趋集团化,此类“校园集团化”援交更难打击,参与援交的年轻人或受强迫、或受利诱拒绝向有关单位举报。
香港律师梁永铿警告说,网站以中转援交少男少女的电话予嫖客图利,负责中转电话的版主即网站负责人,其行为与“援交中介人”无异,涉嫌“依赖他人卖淫维生”,以及“唆使引诱他人做不道德行为”,可被判处监禁及罚款。根据现行法例,“依赖他人卖淫维生”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唆使引诱他人做不道德行为”最高可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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